8日,湖北省紀委、省監察廳向全省發出《關於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掛曆等物品的通知》。
《通知》指出,多年來,一些地方和單位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臺曆、掛曆等物品的現象,不僅是形式主義的具體表現,也助長了奢靡之風。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堅決落實中紀發[2013]8號文件精神。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臺曆、掛曆等物品。確因外事、港澳臺事務、僑務等工作需要的不在此限,但要提倡節儉,不得奢侈浪費。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得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通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用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掛曆等物品以及轉嫁攤派相關費用的問題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作為教育實踐活動專項整治的重要內容,持之以恒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並對典型案例予以通報曝光。(記者楊宏斌、通訊員胡愛民、邱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