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8月16日電(記者 張建新)天津市有關部門日前發出通知,天津將對全市中等職業學校開展一次全面的學籍管理清查工作。凡是與外省市普通高中合作的中職學校要立即終止合作辦學協議。從2008年起,天津市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外省市的畢業生不能參加天津市秋季高考。
近年來,天津市一些中等職業學校違反規定借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的名義,未經批准擅自與外省市的普通高中聯合辦學,以達到外省市學生參加異地高考的目的。
為規範中職學校辦學招生行為,天津市教委日前召開全市普通中專學校和高職學院中專部院校長會議,並下發了《關於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清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天津市,凡是與外省市普通高中合作的中職學校,應立即終止合作辦學協議。與外省市普通高中聯合辦學已取得天津市中職學校學籍(包括2004級、2005級)且不在天津市學習的學生,在自願的基礎上,今年暑假後應轉入到天津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繼續學習中等職業學校課程。與外省市普通高中聯合辦學已取得天津市中職學校學籍(包括2004級、2005級)且不願意轉入天津市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學習的學生,將被妥善安排在當地學習,按退學處理。
天津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天津作為全國職業教育改革試驗區的實施方案已啟動,為職業教育發展提供了良好機遇和廣闊空間,因此絕不允許在職業教育聯合辦學及招生工作中出現有損於天津聲譽和形象的事情。
天津市教委明確,各中職學校在開展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工作中,不允許與職業院校以外的任何教育機構合作辦學,更不準通過社會團體或仲介(包括個人)進行招生。今後天津市將對中等職業學校與外省市的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工作實行審核備案制度。
8月底以前,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及高職學院中專部將開展2004年以來面向外省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自查工作。天津市教委將對此進行抽查,對空挂學籍的外地學生,其學籍予以登出;對嚴重違規辦學招生或學籍工作管理混亂的院校,將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停止學校招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