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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至月均1215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記者張淼淼)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官方網站上17日挂出“關於北京市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首次公佈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細則。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的每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由1095元上調至1215元。

    通知説明,2005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06年7月1日起按繳費年限調整基本養老金。

    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按繳費年限調整的具體做法是: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據了解,北京市此次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政策,重點向低收入群體進行了傾斜。通知規定,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低於去年底統籌範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每月1095元的人員,此次按年限調整後仍低於統籌範圍內調整後平均水平每月1215元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再按下述辦法上調基本養老金。

    調整方法為: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每月1215元。

    另外,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准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准的高級技師以及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的人員在此次按年限調整方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和60元。上調後養老金仍低於每月1215元的,可補足到1215元。

    據悉,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每月1215元的,均可補足到1215元。勞動部門表示,調整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對於7月份未及調整的,將在近日補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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