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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部門規範高校收費 學生可拒繳未公示費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8月18日電(記者張敏)高校開學在即,江西省物價、教育和財政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對高校收費中的問題進行規範。三部門明確表態,大學生可以對未經公示的任何收費拒繳;校方也不能強制要求學生公寓的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統一採購;學生中途退學,其住宿費、學費應該被按月退還。

    江西省教育廳辦公室介紹,新學年開始,任何高校的住宿費只能按學年或學期收取,絕不允許跨學年預收。學生繳納學費後,如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該根據其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另外,高校相關服務性收費要完全按照學生自願原則收取,且必須做到即時收取,絕不允許與學費合併統一收取。嚴禁高校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如果高校以學校或院(係、所、中心等)名義,向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提供各類培訓服務,必須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報有關部門備案後執行收費。

    針對開學新生將大量進入校園的情況,三部門還規定,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在自願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相關費用,但各校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代收費,也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合併收取,並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高校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學生自主採購,絕不允許強行統一配備。

    江西省教育廳再次提醒,各高校必須按照本通知和相關規定,將經過三部門審核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學生和社會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未經公示的收費,學生和家長有權拒繳並向主管部門舉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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