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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鼓勵發展養老事業 對贍養老人做出具體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1日   來源:人民日報-華南新聞

    海南省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日前正式審議通過了《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草案)。這部地方法規草案,不僅明確鼓勵發展養老事業的多項優惠,而且還對贍養老人和優待老人做了具體規定。

    海南省有“長壽島”之稱,全省百歲以上老人有362人,60歲以上老人達到60萬。近幾年來,海南長夏無冬的氣候條件和良好的自然環境吸引了國內大批老人到此異地養老,還有一些老人選擇“候鳥”式的養老。因此海南省的老年人口增長速度高於全國平均速度,各種養老機構、養老場所也應運而生。

    新通過的法規草案首先明確了政府給予養老事業的多項優惠:政府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或者個人開辦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問題活動場所等。同時,工商、土地、建設和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國家和本地規定予以優惠,其水電氣等費用按居民生活收費標準收取。對向福利性、非贏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捐獻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可享受稅收優惠。

    法規草案還對贍養老人和優待老人做了具體規定,體現對老人的關心和關愛。(記者 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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