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山丹縣老軍鄉夯土長城由於數百年的風雨侵蝕,已經大面積坍塌,成為長短高低不等的一個個土墩(5月28日攝)。(新華社記者吳晶晶攝)
長城:三分之一完好 三分之一殘破 三分之一湮滅
[編者按]:我國的長城,在1987年被列入《世界遺産名錄》,但沒過多久,世界古跡基金會就把它列為100個最瀕危的歷史文化遺産之一。長城正在我們的眼皮底下一天天殘破、湮滅。10月11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從12月1日開始實施《長城保護條例》。為此,我們請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北京五個記者站對所在區域的長城現狀、破壞情況進行了實地調查,並就如何保護長城提出了對策。希望這期策劃能引起大家共鳴,讓我們行動起來,保護長城!
提起長城,人們自然會想到北京八達嶺上雄偉壯觀的明代長城。其實,在中國歷史上,從戰國時代的齊、楚、燕、韓、趙、魏、秦七國先後修築的長城算起,到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于始皇帝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將各國的長城連接起來,形成真正意義上的萬里長城,再到明朝大規模修築長城為止,先後有20多個王朝和諸侯國修築過長城,總長超過10萬里,綿延我國16個省市、自治區。但是,長城的現狀讓人格外擔憂。中國長城研究會一項調查顯示,目前長城的基本情況是:三分之一基本完好,三分之一殘破不全,三分之一不復存在。 長城之憂:只剩下2500公里
“據史料記載,長城全長約6300公里,所以叫萬里長城。但據我們最新的調查顯示,明長城墻體和遺址總長已不超過2500公里。”中國長城研究會常務副會長董耀會惋惜地説,“現在的明長城,有較好墻體的部分已不到五分之一,有明顯可見遺址的可能已不足三分之一,在一些自然條件惡劣或政府管理鬆散的地方,長城實際上已經消失殆盡了。
在長城保護過程中,專家們往往會聽到一種聲音:“長城不是很堅固嗎?我昨天還跟家人一起參觀了呢!”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國家文物局古建築專家組組長、中國長城學會名譽會長羅哲文痛心地説:“正因為長城的長,許多問題才被忽視了。人們看到保存完好的北京八達嶺長城,認為其他地方即使不如八達嶺也差不多少。如果這種觀念不糾正,今後我們的長城很可能只留下幾個雄偉的‘點’,而廣大的地方很可能因為不受重視、得不到保護而不復存在。”
在北京,北京建築工程設計院曾組織人員在今年3月對平谷、密雲、懷柔、昌平、門頭溝等地轄區內的696公里長城進行實地測繪,測繪人員發現,北京段長城有三成損壞嚴重。
在陜西,由於長城大部分建在山間或大漠之中,經過千百年的風吹日曬和雨水侵蝕,許多土墻已經坍塌消失。榆林是我國歷代修築長城比較早比較多的地區,有戰國、秦、隋、明幾個歷史時期的長城。境內的明長城東起府谷的黃甫川、西至定邊的花馬池,沿途有819座守護壕墻、崖塞、780座小墩、15座邊墩、36座營堡,其中鎮北臺是萬里長城上最大的軍事瞭望臺。如此雄渾的建築,經過多年的自然損害和人為破壞,現僅存遺址88個點,戰國及明長城遺跡雖多,但80%的長城墻體已被風沙埋壓。今年9月,記者沿榆林到定邊的高速公路走了一段,公路兩旁的長城遺跡斷斷續續,許多地方根本看不到長城的具體走向,只有登上尚存的烽燧遺址遠眺,長城的痕跡才依稀顯現。
在甘肅,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長楊惠福介紹,甘肅境內珍貴的戰國時代長城本來有600公里左右,但現在,從墻體到城基全部計算在內只有300公里,而2200公里的漢代長城只能看到1000公里,1400公里的明代長城也只剩下1000公里。而在一些不便於築墻的山地,長城還以烽燧的形式體現,形成烽燧線。目前在甘肅境內已發現的烽燧有1334座。
在寧夏,通過初步調查和衛星遙感觀測,寧夏境內長城總長約1507公里,其中可見墻體的只有506公里。這些長城分佈在6萬多平方公里的區域內,城障、關隘、烽燧、墩臺、壕塹、營池、寨堡等與長城有關的建築星羅棋佈。保存至今的營堡有282座、城臺有706座、墩臺有1065座。
寧夏文物局原副局長周興華向記者講述了一段50年前的往事:他上中學時,老師常常帶他們在長城邊上活動。那時的長城既高又寬,烽火臺尤其雄偉壯觀。不久,一條新路穿境而過並且修在了長城上面,從此,長城的壯觀景象只能留在他的記憶裏了。(記者 陳宗立 莊電一 楊永林 通訊員 董城)
長城之識:要有大中華文化視野
為了保護好長城,當前對長城的認識和定位應該有一個全面更新。內蒙古文物局局長劉兆和對記者説,過去一提起長城,就認為是地處中原的漢族為了抵禦北方外族入侵而修築的防禦工事。其實,中國的長城是一個集合概念,它是中華各民族共同融合成長、共同維護國家統一的歷史見證,是中華民族包括漢族、少數民族共同完成的世界 文化奇跡。
中國的長城最早是戰國時期各個諸侯國之間修建的,漢族在修,同時少數民族也在修,是政權與政權之間的界線。
劉兆和認為,中國歷史上強盛、開放的朝代從來不修長城,比如唐朝、元朝、清朝。它從一個側面説明,長城是古代生活在中國版圖上的各民族以及當時政權之間的象徵性分界線。
一些內蒙古的學者研究認為,長城也是古代各民族相互依存的聯絡線,歷朝歷代長城的變遷,正反映了各民族在交流和紛爭中不斷融合發展的歷史進程。
劉兆和説,用大中華的文化視野解讀“長城”,有利於長城在國際上的宣傳,也有利於我國各民族從心理上親近長城,更大範圍激發民族自豪感和愛護、保護長城的積極性。(記者高平)
長城之殤:破壞源於天災人禍
萬里長城正在縮短,一個重要原因是自然破壞。荒漠化等區域生態問題是長城保護面臨的嚴重威脅。專家指出,目前長城分佈的區域主要是乾旱荒漠區、半乾旱區和半濕潤區,這些都是中國荒漠化危害及影響最嚴重的地區。許多地方,長城常年遭受自然吞噬風化,瀕臨倒塌而無人修繕。例如內蒙古地區,由於當地風沙大、雨雪、水土流失、山 體滑坡和地震等災害較多,給長城造成了極大危害。包頭、固陽的秦長城曾在1995年的包頭地震中破損嚴重。
同時,由於很多長城分佈在草原和戈壁深處,一般的交通工具很難進去,給長城普查和保護帶來相當大的難度。今年在內蒙古阿拉善左旗北部,考古工作者新發現了一段漢代長城,長城由59座烽燧和土墻連綿組成,長達百里,是西漢時期漢武帝在居延設立都尉後,在修復秦長城的基礎上加修的漢代長城。這是近年來我國長城遺跡考古的又一重大發現,但是這個地區杳無人煙,很少有人能進去。
自然的破壞是導致長城衰老的重要因素,但是人為的破壞要遠甚於此。隨著人口的迅速增加、各類建設項目的大量上馬和地方經濟的盲目發展,人類對長城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和殘酷的破壞。
77歲的岳邦湖老先生是原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長、長城考古專家。他指出,對長城的破壞分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有風蝕、暴雨和洪水沖刷以及地震坍塌等。人為因素,一是建設性破壞,如修公路、修鐵路、建民房等,這種破壞最厲害,往往直接推倒墻體;二是取土,多年以來,長城因其“年歲”較長被當地人挖去用作上等肥料;三是牛羊等牲畜踐踏;四是在城墻上挖洞,用以避雨、避寒,或者在墻下挖洞修水渠。在對長城的破壞中,人為因素遠大於自然因素,這是最讓人痛心的。
對長城的人為破壞,在不同時期有不同表現。寧夏文物局原副局長周興華告訴記者,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寧夏農村常常挖長城造田或把長城土當作肥料鋪灑到農田裏,許多農民認為長城土有肥力,可以壓鹼。後來,又有人隨意在長城上取土、掏洞、修窯、建庫房。到了最近二三十年,各類建設性破壞事件迅速上升。在建工廠、修公路、拓開發區、改造城市中,就有不少是以破壞長城為代價的!
僅2005年一年的時間內,寧夏就發生多起損毀長城的事件,其中被媒體曝光的就有十多起,而今年又連續發生多起。2006年9月,某單位在寧夏中衛市境內施工時,擅自將一段長城挖開近200米的豁口。當有關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後,施工方感覺事態嚴重,又擅自用推土機將豁口堵上,並在上面插上蒿草,企圖掩蓋證據。結果,對長城造成二次破壞,原來的長城被徹底弄得面目全非。
無獨有偶,記者在寧夏南部彭陽縣的長城垣採訪時,當地一位知情者乾脆指著腳下的石子路告訴記者説,你站的這條路,就壓在秦長城上!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張懷武曾指出:“在長城上私建廟宇、亂搭亂建,以長城為院墻、羊圈、廁所或在長城上掏洞居住、儲物的情況,不勝枚舉。”
長城是跨越多個省份的不可移動性文物,在對各地長城現狀的考察中,我們發現了許多人類對長城的觸目驚心的破壞:
2002年,河北省張家口市萬全縣修公路向農民徵石頭,農民找不著,索性上山把長城拆了,以15元一拖拉機的價格,把1000多裏的長城磚賣給了建築商。如今那裏的長城連地基都不復存在,永遠地消失了。
寧蒙交界的賀蘭山三關口長城,由於毗鄰採石場,經營者為通行方便,不惜在長城上打開豁口,讓拉運石頭的車輛在長城上穿行,採石的挖掘機甚至開到了長城上面。
寧夏中衛城北龍公廟附近有一段保存良好的長城。有人竟在距長城只有幾百米遠的地方挖湖蓄水。結果2005年湖水暴漲,水漫長城,三四百米的墻體坍塌。
2003年4月,陜西省定邊縣的三家施工單位在修建公路時,在長城上分別撕開了三個30-40米寬的大豁口。此處長城原來高約4米左右,城墻厚度約5-6米,是保存較好的夯土遺跡。三個大豁口一下子就破壞了105米長城,使這段明長城遺址遭到了毀滅性破壞。事件發生後,陜西省文物局迅速派人到現場調查,並對三家施工單位各罰款50萬元。150萬元罰款的確是個大數字,但對破壞了的國寶長城來説,即使再多的錢又有什麼用呢?
還有一種讓人哭笑不得的情況。近年來,由於保護長城的重要性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一些地方政府和個人開始修復長城,但這種修復往往沒有經過科學論證,畫蛇添足,對長城造成了另一種不可恢復的破壞。陜西省府谷縣麻鎮殘存有一段土夯長城的墩臺,2005年,當地一位老人發起了修復長城墩臺的募集活動,獲得8萬元資金,修復了一處明代成化年間的夯土長城墩臺遺址,這個新墩臺一部分用舊磚,一部分用紅磚,都被青色塗料覆蓋,與下面殘存的黃色夯土極不協調,嚴重破壞了古長城。
寧夏文物局副局長衛忠告訴記者,曾有一個民營企業家,在未經自治區文物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用新磚包砌了兩公里長城,進行旅遊開發。結果,嶄新的磚砌結構,給這段在當地有“小龍頭”之稱的古長城造成了災難性破壞,他投資的800萬元也血本無歸。而這個“狗尾續貂”的“傑作”,至今沒有拆除。(記者莊電一 陳宗立 楊永林 高平 通訊員董城)
長城之光:地方政府在行動
令人欣慰的是,各地政府已經認識到保護長城的迫切性。北京在2003年就已經出臺了《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針對長城北京段的特點提出了較為具體的保護措施。
在陜西,2004年初,省文物局、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等七廳局就聯合發出了《關於加強陜西省長城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厲行長城保護。今年7月,陜西省還 啟動了戰國時代魏長城的保護工程。
甘肅省文物局文保處處長鄭蘭生介紹説,這幾年有關部門都開始重視長城保護了。去年12月,連(雲港)霍(爾果斯)國道工程在施工到嘉峪關明長城時,主動與甘肅省文物局聯絡,提出公路從長城下面穿洞的方案。在省文物局指導下,現在這一段公路已經順利完工。
2005年,寧夏政協在任懷祥、馬國權、曹維新三位副主席的帶領下對境內10個縣區的20余處長城遺址進行了調研。自治區黨委書記陳建國指示有關部門儘快拿出保護方案。自治區文物局副局長衛忠告訴記者,與自然破壞相比,對長城的人為破壞現在已經退居其次。一些工程項目、特別是大型工程項目,也開始重視文物的保護了。(記者 楊永林 陳宗立 莊電一 杜弋鵬)
長城之幸:保護進入最佳期
2006年10月1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正式簽署第476號國務院令,公佈《長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世界上第一部專為保護長城而制定的國家性法規應運而生,該條例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禁止工程建設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工程建設。禁止在長城上從事下列活動:取土、取磚(石)或者種植作物;刻劃、涂污;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長城;展示可能損壞長城的器具;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遊覽區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文物保護法禁止的其他活動。
“保護長城終於告別了無法可依的日子!”看到我國第一次有了針對單項文化遺産地的國家法規,中國長城學會常務副會長董耀會異常興奮:“以前在保護長城的過程中,我們經常遭遇尷尬。有一次,我們考察長城,發現當地農民私自拆挖長城城磚。當我們上前制止時,卻被對方一句話噎了回來:誰説的不能拆?”
甘肅省博物館原館長初世賓研究長城已有幾十年了,是一位不折不扣的“老長城”。聽到《條例》出臺的消息,心情非常激動,他對記者説:“長城保護迫在眉睫,《條例》出臺非常及時!”他認為,國家在對長城保護的認識上有了新的提高,應該説長城的保護目前是最佳時期。
據了解,《條例》的亮點之一就是首次對政府作為進行了明確規定。比如,國家對長城實行整體保護、分段管理。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負責長城整體保護工作,協調、解決長城保護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長城所在地各地方的長城保護工作。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長城保護工作。同時對於長期以來困擾長城保護的資金問題也作了專項説明: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長城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有關人士介紹説,國家實行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制度將有助於解決長城保護工作“無序性”問題。一些長城問題專家表示,解決長城問題的核心在於政府作為,《條例》的頒布對於統一社會認識、表明政府決心、調控保護行為、明確責任分工和促進長城發展有著深遠意義。
但是《條例》的頒布並不是長城保護的終點。
初世賓建議説:雖然《條例》明確指出,長城包括其墻體、城堡、關隘、烽火臺、敵樓等。在具體實踐中,還應該將墻體周邊一定範圍內以及地下部分都列入到長城的範圍之內。
同時,對於長城的保護也一定要遵循科學原則,不可“錦上添花”,而應該“雪中送炭”。所謂長城,並非僅僅指八達嶺、山海關、居庸關和嘉峪關等著名景點的幾段墻體、幾座關口。作為人類建築史上佔地面積最大、工程最為浩大、建造耗時最長的建築奇跡,長城應包括所有千百年來蜿蜒在崇山峻嶺中的長城遺址,它們應受到與八達嶺等名長城一樣的呵護;對已損毀的長城,一定要“修舊如舊”;還有就是應該特別注重對科研人員的培養。就甘肅而言,目前在職的對長城進行過系統研究的僅有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長楊惠福1人,剛入門的不足10人。後繼乏人,將會直接影響到長城的研究和保護。
董耀會則指出,長城綿延萬里,僅靠現有的文物管理機構難以適應長城保護的實際需要,必須調動社會力量。“一個縣兩三個文物幹部,要去管理好轄區內200多公里的長城,根本做不到。”作為一個特殊文物,長城所面臨的問題很多,不像其他文物能夠收藏起來,所以長城保護並非易事。
《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家對長城保護實行專家諮詢制度。制定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審批與長城有關的建設工程、決定與長城保護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聽取專家意見。《條例》同時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護長城的義務。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長城保護。根據《條例》,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對在長城保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一項發動長城沿線的群眾充當“長城衛士”保護長城的新措施正在河北省秦皇島市逐漸推廣,該市文物部門在全國率先建立了“長城保護員機制”,將境內250多公里的長城分74段劃置,每段專門雇傭一名在長城腳下居住的農民擔任保護員,每月對各自負責的長城段進行10次以上的巡視,並向文物主管部門書面上報情況。每名長城保護員每年可獲得政府給予的500元現金補貼或其他物質獎勵。
還有人提出疑問:《文物保護法》是國家性大法,並未對一些破壞長城的行為起到根本的遏製作用,作為一部法規,《條例》能否真正起到作用?
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表示,所在地的省級政府在長城保護方面要做好四件事:第一,按照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劃定公佈長城保護範圍和控制地帶。第二,在長城沿線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眾的地段,設立長城保護標誌。第三,建立長城檔案。第四,確定長城的保護機構。此外,針對個別地方政府在落實上述職責時的標準和尺度不盡相同,以及相互推諉扯皮情況,《條例》規定,長城段落為行政區域邊界的,相關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定期召開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長城保護中的重大問題,包括一些爭端。國家文物局也將發揮作用,促成聯席會議的召開,形成從中央到地方共同保護長城的新局面。
“毋庸質疑,我們對於長城有著與生俱來的自豪感,而要將長城這一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傳承給子孫後代,還需要人們的責任感。”中國長城學會名譽會長羅哲文説。
董耀會給記者講了一個真實的例子:一家工程公司承修一條公路,是市裏重點工程。修到長城邊發現必須橫穿。當地文物部門趕來制止,聲稱如果毀壞長城按規定要處以8萬元罰款。施工方老闆毫不猶豫拿出10萬元錢交給文物局,把長城拆了。這是因為,按照有關法規,遇長城確實需要穿越的必須開挖地道或架設高架橋,而這些開支動輒就是幾百萬,相比之下,罰款最便宜,最簡單,然而,這是拿無價之寶作代價啊!
保護長城,任重而道遠!(通訊員董城 記者陳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