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發出通知説,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防疫費等代收費和存車費、熱飯費、飲水費等服務性收費項目,今春一律取消,相應的合理支出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範圍,不得向學生收取。
全國保障辦規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按“一費制”標準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外,嚴禁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由政府財政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原則上不收住宿費;使用其他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在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全部落實到位前,如學校經費確有困難的,可適當收取一些住宿費,但從2009年春季開始全部取消。(記者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