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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村低保標准將從人均1000元增至120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月19日電(記者 康淼)2007年福建省將加大對農村低保的財政支持力度,農村低保標準從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1200元,低保對象也由74萬人增加到78萬人。

    這是記者從福建省財政工作會議上獲得的信息。

    福建省于2004年1月全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1000元的農村居民全部納入低保範圍,當年75.5萬人領到了政府發放的低保金。3年來,福建省累計發放的低保金超過10億元。

    此次福建省提高低保標準、增加低保對象,所需的財政資金也大幅增加。省財政廳預計,2007年全省農村低保共需財政資金5.26億元,其中省級財政安排3.82億元,各市縣財政安排1.44億元。

    福建省財力並不雄厚,人均財力和人均支出水平都排在全國20位之後。全省58個縣(市)中有44個縣(市)還要靠省級財政給予轉移支付補助才能保證工資正常發放,困難面高達76%,但福建省卻把每年新增財力的60%用於興辦利民惠民實事。省長黃小晶説:“集中新增財力改善民生、支持基層已是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共識,我們要讓基層群眾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

    據介紹,除了率先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外,福建省還率先推行免徵部分農業特産稅和全面免徵農業稅,率先推行農村保險試點,率先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率先設立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貧困生助學金制度,率先實施農村住房統一保險,新增漁工責任險和漁船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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