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測繪局和人事部決定,在我國測繪行業建立執業資格制度,也就是註冊測繪師制度。近日,兩部門聯合印發了《註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註冊測繪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對註冊測繪師的考試、註冊、執業、權利和義務以及註冊測繪師資格的考核認定等做出明確規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實行。這一制度的建立,對於加強測繪行業管理,規範測繪行為,強化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法律責任,有效保證測繪成果質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測繪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前期性、基礎性工作,廣泛服務於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科學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等諸多領域,屬於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係公共利益的技術工作,按照《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應當建立測繪執業資格制度。《測繪法》在第五章第二十五條中規定:“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為貫徹落實《測繪法》,必須建立測繪執業資格制度。通過建立測繪執業資格制度,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測繪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綜合素質,能夠有利於提高測繪成果的質量和水平,可以有效規範測繪市場主體的行為,也便於我國測繪市場與國際測繪市場接軌。
根據兩部門的規定,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準入制度,測繪活動中的關鍵崗位需要由註冊測繪師來擔任,在測繪活動中形成的技術設計和測繪成果質量文件,必須由註冊測繪師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後方可生效,一般情況下他人無權修改。註冊測繪師的執業範圍包括:(一)測繪項目的技術設計;(二)測繪項目技術諮詢和技術評估;(三)測繪項目技術與管理、指導與監督;(四)測繪成果質量檢驗、審查、鑒定;(五)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測繪業務。因測繪成果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單位依法向承擔測繪業務的註冊測繪師追償。
要取得註冊測繪師資格,需要參加全國統一考試並達到合格標準。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分3個科目,分別是《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和《測繪案例分析》,要求在一個考試年度全部通過。每科考試時間為2.5~3小時。首次考試時間預計在2008年第三季度進行。在首次考試之前,將考核認定一批具有註冊測繪師資格的人員,長期從事測繪專業工作並符合《註冊測繪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以通過考核認定方式獲得註冊測繪師資格。國家對考核認定人員數額實行總量控制,考核認定工作只進行一次。
國家對註冊測繪師資格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註冊後方可以註冊測繪師的名義執業。國家測繪局為註冊測繪師的註冊審批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註冊測繪師資格的註冊審查工作。申請註冊測繪師資格註冊的人員,必須受聘于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且以註冊測繪師名義執業時只能代表該單位,變更執業單位必須辦理變更註冊的手續。每一註冊有效期為3年,註冊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執業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延續註冊。
從2007年3月1日開始,首先進行的是註冊測繪師資格的考核認定工作,根據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軍隊,應當在2007年8月1日前對推薦申報考核認定人員的材料完成審查和復審工作,並報送到設在國家測繪局的“註冊測繪師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據悉,整個考核認定工作將在2007年10月1日之前完成。
經過一段時間的過渡之後,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管理將與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對不同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將要求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註冊測繪師,具體規定由國家測繪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