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5日電(記者 鄒聲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測繪局近日聯合頒布《基礎測繪計劃管理辦法》,以進一步強化基礎測繪計劃管理,逐步改變目前基礎測繪滯後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被動局面。
據國家測繪局負責人介紹,我國幅員遼闊,通過測繪獲得的地理信息,已經成為國家重要的基礎性、戰略性信息資源。而基礎測繪具有明顯的基礎性和公益性特點,必須充分運用規劃計劃等手段,由政府推動其發展。
自1997年國家將基礎測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來,基礎測繪計劃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範。但是,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銜接、組織落實和監督檢查中的細節問題仍需進一步規範,以加速基礎地理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不斷提高基礎地理信息服務水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測繪局經過多年研究,按照測繪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了《基礎測繪計劃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共5章30條,分別就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的有關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一是明確了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執行、監督檢查各環節之間的關係,確立了各環節之間的法定程序。
二是明確了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之間的關係,確立了中長期規劃的權威性和法定性地位。
三是建立起了基礎測繪規劃計劃和基礎測繪經費保障之間的關係,明確了基礎測繪規劃計劃落實的資金保障措施。
四是在各有關部門和地區之間建立起了基礎測繪計劃管理上的相互協作分工關係,界定了各有關部門在基礎測繪計劃管理中的有關責任和各地區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