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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禁止中職教育招生送“推薦費”和“介紹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4月14日電(記者孟昭麗、姬少亭)福建省教育廳日前發出通知,禁止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中送“推薦費”和“介紹費”,確保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根據群眾舉報,一些中等職業學校置國家三令五申于不顧,採取向初中學校或教師送“推薦費”“介紹費”等方式搞有償推薦初中畢業生,惡性爭搶生源。

    為此,福建省教育廳下發通知嚴禁任何部門在中職招生工作中採取“地方保護”的做法;嚴禁中職學校採取送“推薦費”等有償方式搶拉生源,或者委託“仲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嚴禁任何部門、學校和個人向中職學校索取招生“推薦費”“介紹費”等名目的費用。

    根據規定,發生送、收“推薦費”“介紹費”等問題的學校,一經查實,不僅要查處有關當事者,而且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對因為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得力導致出現重大問題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還要追究教育主管部門領導的責任;對群眾反映的送、收招生“推薦費”“介紹費”問題的線索,要派人進行認真調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上報,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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