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中職學校因搶奪生源而向初中學校或教師送“介紹費”的現象,福建省教育廳4月12日發出通知表示,要堅決制止擾亂招生工作的各種違紀違規行為,嚴厲打擊經濟犯罪活動。
福建省重申,嚴禁任何部門在中職招生工作中採取“地方保護”的做法;嚴禁中職學校採取送“推薦費”等有償方式搶拉生源,或委託“仲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嚴禁任何部門、學校和個人向中職學校索取招生“推薦費”、“介紹費”等名目的費用。
對有關問題,一經查實,不僅要查處有關當事人,而且還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對因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得力導致出現重大問題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教育主管部門領導的責任。各地教育部門將通過網站向社會公佈招生舉報電話,並對群眾舉報的招生問題認真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