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6月12日電(記者 石永紅)一部關於軟體産業的地方性法規《江蘇省軟體産業促進條例》,日前獲得江蘇省人大通過,這個《條例》明文規定保護軟體企業的商業秘密。
《條例》第三章的第二十六條規定:“軟體企業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在離開企業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産品、業務。”
江蘇省信息産業廳政策法規處處長王丹中表示,這是第一部明確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地方性法規。軟體産業與傳統産業不同,在與員工的關係中,軟體企業可能會成為弱者。一旦核心員工變動導致商業秘密洩露,企業權益很難得到保護。如今條例規定,企業與員工要簽約,員工離職後若干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職業,而企業要給員工一定的補償,還可以聘請管理部門、行業協會、技術人員、法律專家等多方人員為仲裁人員。這就體現了對軟體企業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