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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規定:廉租房經濟適用房要跟著商品房選地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0月11日電(記者岳德亮)針對一些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不同程度存在的地理位置選擇不當等問題,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賈寶林在11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浙江省政府已明確提出,廉租住房可以在經濟適用住房中配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以防止低收入家庭遠離城區,被邊緣化的現象。

    一段時間以來的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是,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等項目紛紛選在遠離主城區地段。比如杭州市今年推出的經濟適用住房公開銷售選房活動,房源分別處於丁橋、三墩、九堡等地塊。

    低收入家庭如果住在離主城區較遠的地方,生活、交通等生活成本就會隨之增加,使得他們難以承受。對此,賈寶林介紹説,省政府新近出臺的政策已明確指出,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在商品住房建設中劃出一定的比例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同時,各地要採取新建、改建、收購、調劑及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增強政府調控和保障能力。小戶型租賃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較高的地方,近期要適當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

    此外,浙江省政府還要求各市、縣(市、區)政府每年要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劃,到2010年底,全省基本實現城市低保標準兩倍(相當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基本滿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或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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