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9日電(記者孫曉勝)記者9日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在2008住房公積金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北京市各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再執行目前的“8%至12%”的浮動比例,將統一到12%的標準。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聞發言人李持纓表示,2008住房公積金年度的月繳存額上限也由目前的2166元提高到2392元。原則上不允許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突破繳存上限。
2008住房公積金年度的月繳存額上限是按照統計局公佈的2007年北京市職工人均月工資的300%,分別乘以12%的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的。
李持纓説,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解決職工基本住房問題的普惠性住房制度。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原來的基準比例和特殊比例結合的方式,調整為統一比例,符合公平原則,有利於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起點公平,也有利於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據測算,一個北京市雙職工家庭,月收入均為2007年北京市職工人均工資3322元,購買一套9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為6000元的限價房。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8%提高到12%以後,雙職工家庭每年獲得的住房公積金數額,佔這套限價房總價的比例則由2.36%提高到3.54%,有效提高了家庭住房購買力。
如果購房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在首付款20%、貸款43萬元、貸款期限20年的條件下,公積金繳存比例由8%提高到12%後,雙職工家庭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佔月均還款額的比例將由37%提高到55%。也就是説,公積金為購房家庭承擔了一半以上的還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