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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震災區戶籍職工不需購房合同可提公積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7月10日電(記者車曉蕙)戶籍在汶川地震重災區的在穗職工,或配偶戶籍是重災區的,可憑本人戶口本等材料在今年底前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而不需要購房合同、裝修發票等材料。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佈了《關於汶川地震重災區在穗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具體事項。

    根據這一辦法,戶籍在四川、甘肅、陜西等省地震重災區的職工,或配偶戶籍在重災區的,均可享受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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