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孫玉波、吳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日前發佈的《關於開展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意見提出,第一階段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銀監會七部門組成全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研究專項治理工作的重大問題和制度建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各設區城市專項治理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要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專項治理工作。
第二階段進行自查自糾、邊查邊改。各級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設區城市公積金管委會和公積金中心等單位,要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要求和措施。要認真查找問題,深入分析原因,邊查邊改。對普遍存在的政策性問題及其他重大問題要向上級監管部門報告;對查處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要及時向全國專項治理辦公室報告。
第三階段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整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治理工作機構,要針對各地自查自糾情況和群眾舉報投訴反映的問題進行明察暗訪,加強監督檢查,幫助各地完善相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下達整改意見書,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對拒不整改或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階段是總結分析、鞏固成果階段。各地區要通過專項治理工作,注意總結、推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經驗;針對查找出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長效機制。
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突出四個重點
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孫玉波、吳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審計署、銀監會等七部門日前發佈的《關於開展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重點做好四項工作。
意見明確,這四項工作是:(一)加強對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對2006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審計調查、2007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審計後出具的審計調查報告、審計報告和下達的審計決定的執行和落實,檢查其整改情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履行決策職責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制度情況,依法提取風險準備金情況,管理費用和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情況;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用於廉租住房建設情況;各監督部門履行監督職責情況;公積金監管信息系統建立和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
(二)認真排查和處置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的資金風險。對違規發放和逾期個人住房貸款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積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採取有效措施改進管理,防範資金風險;對發現的項目貸款、擠佔挪用資金、逾期個人住房貸款及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出現風險的資金等堅決予以回收和妥善處置。
(三)切實糾正損害國家和職工利益的突出問題。嚴格清理和糾正不建不繳、少繳漏繳、超標繳納以及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等損害職工權益、危害資金安全的行為;嚴格執行“控高保低”的繳存政策;進一步完善提取和貸款辦法,優化業務流程,簡化辦事手續,解決職工提取難、貸款難等突出問題,暢通群眾投訴渠道。
(四)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法行為。對違規發放貸款、擠佔挪用資金等違紀違法問題,要認真整改。對拒不糾正、掩蓋問題或造成資金嚴重損失的,要依紀依法實行責任追究;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我國將開展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
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記者孫玉波)全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近日召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主持召開會議,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銀監會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參加,會議通報了《關於開展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以來的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明確了專項治理具體工作事項。
會議指出,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以來,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資金基本安全完整,業務持續快速發展,管理體制逐步完善,對解決職工住房困難發揮了積極和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損害職工合法權益和影響資金安全的問題。住房公積金專項治理工作要按照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的總體部署和國務院2008年糾風工作關於管好“兩項基金、兩項資金”的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對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二是認真排查和處置管理中存在的風險,三是切實糾正損害國家和職工利益的突出問題,四是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紀行為。
會議強調,這次專項治理工作涉及面廣、參加單位多,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難度大,各部門、各地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統一認識,形成合力,抓緊落實實施意見,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推進,務求取得實效。同時,要加強調查研究,提出進一步完善政策制度的建議,使住房公積金制度為實現“住有所居”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七部門要求開展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
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記者孫玉波)根據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的總體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8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審計署、銀監會日前發佈《關於開展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2008年在全國集中開展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
意見提出,開展專項治理工作要以黨的十七大和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國家審計署出具的審計報告和下達的審計決定的要求,堅持積極穩妥、依法治理、標本兼治、突出重點的原則,以落實審計整改工作,健全監管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完善繳存使用政策,查處違紀違規行為為重點,堵塞監管漏洞,維護資金安全,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為解決廣大職工住房困難、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意見明確,通過開展專項治理工作要實現的目標是:住房公積金監管力度明顯增強,及時發現、糾正和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內部管理和風險防範能力明顯加強,資金運作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繳存政策嚴格執行,繳存職工人數全面增長;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明顯提高,群眾反應強烈的辦事程序複雜、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意見還明確了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和專項治理的工作方法和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