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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將對食品經營企業和個人實施食品流通許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記者 劉浦泉)依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北京市工商局將從9月1日起對全市範圍內的商場、超市、市場、食雜店以及影劇院、加油站、報刊亭等,有從事批發或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經營企業和個人實施食品流通許可。

    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食品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食品經營者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繼續有效。原許可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相關要求,提出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繳銷《食品衛生許可證》,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人,可以到工商局、工商所食品流通許可窗口或者登錄北京市工商局網站www.baic.gov.cn查詢詳細信息。

    據介紹,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記註冊的企業,向北京市工商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不含)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各區縣工商分局(地區工商分局)登記註冊的企業,向各區縣工商分局(地區工商分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的,到當地工商所(地區工商分局)辦理。

 
 
 相關鏈結
· 食品經營者應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
·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
· 工商總局發佈辦法:13類食品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
· 工商總局:食品經營者須獲得流通許可證方可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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