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5月27日電(記者 賈立君)近年來在部分教育考試過程中,考生利用具有通訊功能的手錶、懷錶等設備違紀作弊行為呈上升趨勢。內蒙古自治區日前出臺新規,為維護教育考試的公平性、嚴肅性和社會信譽,今後,各類教育考試中,考生不得自帶計時設備。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中心日前向各盟市發出通知,要求在今後的各類教育考試中,每個考場都要統一配備一台走時準確、大小適中的無聲挂鐘,置於面對考生的正前方;凡考生個人攜帶的具有計時功能的設備,一律嚴禁帶入考場。
同時,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近日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教育考試監考員獎懲暫行辦法》,建立教育考試監考員獎勵制度。要求監考員全面準確執行考試實施程序,嚴格監督考生作答,維護考場紀律,在監考過程中當場發現認定並及時制止、準確記錄考生違規行為,維護考試的正常秩序。
“辦法”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每年要對表現突出的監考員進行表彰獎勵,被評為“優秀監考員”的教職工,在評定年度考核等級、評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安排,並作為計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的一項重要參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