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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規定嚴禁開發商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孫曉勝)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5日發佈消息説,《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後,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將全部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保證預售資金優先用於工程建設,嚴禁房地産開發企業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的新辦法是落實中央調控措施、保證購房人權益不受侵害的一項重要舉措。通過完善預售資金管理制度,嚴格規定預售資金專款專用,將進一步加大對於房地産開發企業監管力度,更加有效地維護購房人和相關當事方合法權益,對引導和規範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新辦法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按照一個預售許可申請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在監管銀行設立專用賬戶,並與監管銀行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並對其中用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資金實行重點監管,保證預售資金優先用於工程建設。

    《辦法》明確,商品房預售時,購房人應當將購房款直接存入專用賬戶。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商品房預售資金進入專用賬戶情況進行監督,並可對工程進度進行實地核查。

    針對項目建設進度情況,《辦法》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根據項目建設方案及施工進度編制預售項目用款計劃。用款計劃應按照地下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並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轉移登記的條件等四個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併合理確定每個節點的用款額度。

    據介紹,對於房地産開發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導致工程停工、預售項目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預售項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等問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書面通知監管銀行暫停撥付專用賬戶內的全部商品房預售資金,並啟動應急措施,協調相關部門監督專用賬戶內資金的使用。

    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存在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未及時將貸款轉入專用賬戶,沒有依照《辦法》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以及以收取其他款項為名變相逃避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等現象,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暫停該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北京市所有開發項目的商品房預售,將其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公示,並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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