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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佈“治堵”措施實施後小客車登記提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盧國強、李舒)北京“治堵”措施公佈後,針對市民諮詢集中的問題,北京市交管部門24日發佈了調整小客車登記工作的提示。

    此次發佈的提示涵蓋新政實施後,北京市新車、二手車上牌的具體實施細則,以及外省區市車輛轉入北京的具體政策等,具體內容包括:

    新購買的小客車,銷售發票記載日期為2010年12月23日(含)之前的,仍可在2011年3月31日前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轉移登記的北京市在用小客車,交易發票記載日期為2010年12月23日(含)之前的,可在12月24日以後辦理轉移登記,但應在車輛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完結。

    從外省區市轉入北京市的在用小客車,2010年12月23日(含)以前已在外省區市車管所辦結小客車轉出手續,且車輛符合北京市尾氣排放標準的,可在臨時行駛號牌有效期限內持車輛檔案辦理轉入手續。

    2010年12月24日(含)以後購買小客車(含購買在用小客車),需按照《暫行規定》和《實施細則》要求,參加搖號登記並取得額度指標後方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

    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間,需辦理小客車登出和轉移登記業務的,應在2011年1月3日後通過指標調控管理機構指定網站或對外辦公窗口申請更新指標,取得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後,按照《暫行規定》和《實施細則》要求辦理更新手續。

    《暫行規定》和《實施細則》實施前,車輛銷售經營者已經與客戶簽訂小客車預售合同、收取預定金,並在規定期限內向商務部門辦理備案的,不在此次小客車數量調控範圍。具體情況請關注近期商務部門發佈的相關通知。

    小客車以外的其它車型,按照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要求,正常辦理登記業務。

    《暫行規定》和《實施細則》實施後,車輛所有人請認真閱讀相關條款具體內容。如遇有其他涉及車輛登記的問題,可到北京各車管所辦公大廳服務台諮詢,或直接撥打北京市車管所對外服務電話010-87625155諮詢了解。

北京機動車搖號將從2011年開始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李志勇、李舒)根據北京市23日公佈的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每月8日為購車指標申請截止日,每月26日為公開搖號的日期。北京交通部門介紹,2010年12月26日將不進行搖號,公開搖號將從2011年開始。

    記者24日從北京市交通部門了解到,根據北京市公佈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2011年北京年度小客車總量額度指標為24萬個,指標額度中個人佔88%,營運小客車佔2%,其他單位佔10%,指標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搖號方式無償分配。

    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需要取得北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應到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搖號。

    據介紹,“十二五”期間,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再增加公務用車指標,並嚴格公務車使用管理。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使字頭”號牌小客車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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