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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政治制度歷史性變革:雪域六十載 跨越上千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23日   來源:人民日報

    風雨一甲子,輝煌六十載。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正式宣告西藏和平解放。這是西藏走向現代文明的偉大轉折,是西藏各族人民獲得新生的歷史起點。60年來,中國共産黨團結帶領西藏各族人民,經過波瀾壯闊的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西藏從黑暗走向光明、從落後走向進步、從貧窮走向富裕、從專制走向民主、從封閉走向開放,實現了短短幾十年跨越上千年的歷史巨變。

    今天的西藏,經濟社會發展、民族團結、社會穩定、邊防鞏固,各族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正處於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這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西藏的全面建立和不斷完善密不可分。回顧西藏政治制度發生的歷史性巨變,實現西藏各族人民當家作主是60年來西藏民主政治建設最偉大的成就。

    人民政權的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是黨領導西藏各族人民與“三大領主”激烈鬥爭後取得的重要成果

    直到20世紀中葉,西藏仍然處於封建農奴制社會,僧俗農奴主控制著農奴和奴隸的人身自由和絕大多數生産資料,並以斷手、剁足、剜目、割耳、抽筋、割舌、投水、推崖等極為野蠻的刑罰,對農奴和奴隸進行殘酷的經濟剝削、政治壓迫和精神控制,廣大農奴和奴隸連生存權都得不到保障,根本沒有政治權利可言。

    1950年10月昌都解放,同年12月,在昌都召開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成立了帶有統一戰線性質的過渡性政權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這是西藏曆史上第一次由黨主導召開的人民代表會議。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國務院于1955年3月作出了“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決定”。1956年5月,成立了負責籌備成立西藏自治區的帶政權性質的自治區籌備委員會。1959年3月,由西藏上層反動集團策劃的反革命武裝叛亂爆發後,國務院于1959年3月28日發佈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的命令,對自治區籌備委員會進行了重大調整,決定由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地方政府職權。

    曾經擔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次仁拉姆6歲開始在領主家裏當朗生,生活苦不堪言。“12歲時,領主把我趕到幾百里外的溫曲莊園當農奴,直到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我當了33年的農奴。”現年85歲高齡的次仁拉姆回憶説。

    民主改革後,次仁拉姆一家分到了房子、土地、牲畜等,他加入了中國共産黨,帶著11戶朗生在山南地區乃東縣結巴鄉組織了第一個朗生互助組,成為百萬翻身農奴的榜樣。1965年,次仁拉姆當選為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並先後當選為第五屆和第六屆全國人大代表。

    經過平叛鬥爭和民主改革,1960年上半年,西藏有7個專區和一個市建立了專員公署和市人民政府,全區72個縣,207個區和300多個鄉的政權組織先後建立起來。到1965年7月,90%以上的鄉完成了選舉工作,召開了鄉人民代表大會,建立了翻身農奴佔絕對優勢的鄉人民政權;同年8月,各縣基本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會議,選舉産生了縣人民委員會和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召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作好了準備。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西藏的全面建立,實現了西藏社會制度的歷史性跨越,迎來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西藏全面建立,迎來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1979年設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使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向巴平措説,40多年來,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行使職權。截至2010年底,共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279件,內容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各個方面,為西藏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和地方各項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法選舉和任免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自治區主席、副主席,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全區各級黨政組織積極保障各族人民群眾有序政治參與,大力支持人民群眾當家作主。與此同時,各族人民參與民主政治建設的熱情持續高漲。據統計,2002年,在自治區、市、縣、鄉4級人大換屆選舉中,全區有93.09%的選民參加了縣、鄉直接選舉,有些地方選民參選率達到100%;在選舉縣級人大代表時,全區共有7577名縣級人大代表名額,選民聯名推薦出9361名候選人,是黨組織和人民團體推薦的3039名候選人的3倍多。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實施,西藏人民實現了平等參與管理國家的權利,掌握了管理西藏社會、主宰自己命運的自治權利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實施,從制度和組織上保障了西藏人民的政治權利。據統計,全區3.4萬多名自治區、市、縣、鄉級人大代表中,藏族佔94%以上。其中,自治區人大代表中藏族佔70%以上。為了使區內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更好地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自治區政府依照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先後批准建立了門巴、珞巴、納西等9個民族鄉。這些少數民族在全國人大及西藏各級人大中均有自己的代表。人大代表十分關注西藏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環境保護等各項事業的發展,積極以主人翁姿態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

    “憲法賦予了我們當家作主的權利,通過積極參政議政,能為珞巴族群眾創造更好的發展條件,我非常自豪和高興。”全國人大代表曉紅是米林縣南伊珞巴民族鄉黨委副書記,自2003年當選人大代表以來,她的建議重點就是修路。幾年下來,家鄉及附近地區的交通狀況得到了明顯改善。此後,曉紅每年都會為當地的發展提出不同建議,9年來,她的20多份有關家鄉建設和民生發展的建議都得到回應。

    據統計,1965年以來,僅自治區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提出議案和建議、意見就達8205件,在自治區經濟社會建設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自治區、地(市)、縣3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公民佔77.97%,自治區歷屆政府主要領導均由藏族幹部擔任。“可以説,以藏族人大代表為主體的人大代表隊伍,以藏族幹部為主體的西藏幹部隊伍,集中體現了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特點。”向巴平措説。

    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還根據西藏實際,在立法中作出符合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穩定需要的規定,是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方面。《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礦産資源管理條例》、《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厲打擊“賠命金”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定》等法規,都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點。

    西藏各級政協組織和廣大政協委員為西藏的持續穩定,和達賴集團以及敵對勢力開展針鋒相對的鬥爭

    1959年12月2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委員會第一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隆重召開,正式宣告政協西藏委員會成立。

    50多年來,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雪域高原進行了成功實踐,切實發揮協調關係、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的重要作用。

    西藏政協副主席巴桑頓珠説,在歷次反對分裂重大政治鬥爭中,各級政協組織和廣大政協委員始終把反對分裂、維護穩定作為履行職能的第一政治責任,主動為黨委、政府分憂,堅決同達賴集團及支持他們的西方敵對勢力的分裂破壞活動作鬥爭。

    西藏政協成立之初,立即組織各界人士揭露、聲討西藏上層反動集團發動武裝叛亂的罪行,分化瓦解叛亂分子,貫徹黨的贖買政策,穩定西藏上層,為民主改革創造了條件。上世紀80年代末,達賴集團策劃了拉薩一系列騷亂事件,許多政協委員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發表講話、文章,從不同角度闡述西藏自古以來就是祖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歷史事實,堅決批駁達賴集團搞分裂活動的罪惡行徑;在達賴擅自在境外宣佈其認定的所謂“班禪轉世靈童”後,西藏自治區政協立即發表了嚴正聲明,廣大政協委員依據事實和歷史定制,公開揭露和嚴厲譴責達賴破壞班禪轉世工作、分裂祖國、禍藏亂教的罪行。

    2008年,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政協即發表《告全體政協委員的公開信》,並組織70多名有影響的政協委員深入揭批達賴集團的反動本質和罪惡行徑,對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宗教界委員深入寺廟與對立情緒嚴重的少數僧尼對話,講解國家法規、黨的政策和教規教義,為建立正常宗教秩序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與此同時,在西藏跨越式發展中,廣大政協委員圍繞各個時期的重大課題和涉及全局和關係民生的難點、焦點問題獻計獻策,履職盡責。西藏政協委員2010年共提交提案309件,近1/3的提案關注民生問題。截至2010年9月底,30多個承辦單位對全部提案進行了辦復。

    西藏和平解放60年來政治制度發生的根本變革,讓人們清楚地看到: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組織各族人民以主人翁姿態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方面,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建立和發展,有效地保證了各族人民在祖國大家庭中的平等權利和在西藏的自治權。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西藏得到了最充分的實踐,展現了廣闊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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