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1月24日電(記者 郭遠明)農村小水利設施管護、安全飲水設施運行維護等農村水務管理,一直是農村水利工作的薄弱環節。目前,江西省正著手建立村級水管員制度,確保每個行政村1名水管員,以提高農村水務管理水平。
江西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建立村級水管員制度,是加強農村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的一部分,並被納入對地方政府的水利工作考核中。村級水管員的職責包括組織水利冬修、協調農田用水灌溉、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管護農村水利設施等。
據介紹,江西省小農水重點縣項目已覆蓋全省70%的縣區,資金投入大、建設項目多,由此導致農村水務管理工作量大、專業技術含量高等,因此需要專業人員管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