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 江國成 程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公佈了《“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為什麼要制定這兩份文件?它對緩解我國能源資源緊缺、保護環境有哪些意義?記者4日採訪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
主要目標和重點領域
這位負責人説,資源綜合利用是推動節能減排,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有力抓手,“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的主要目標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目標兩部分。
在合理分析現狀和發展趨勢、科學看待國際差距和國內需求的基礎上,我國提出了礦産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産業廢物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三大領域的9項具體定量指標。
這些指標包括:到2015年,礦産資源總回收率與共伴生礦産綜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0%,其中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2%,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超過80%;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其中再生銅、鋁、鉛佔當年總産量的比例分別達到40%、30%和70%。
《指導意見》確定了包括共伴生礦産綜合開發利用、産業廢物綜合利用的傳統重點領域以及海洋廢物、廢舊紡織品回收利用等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新興領域在內的31項重點領域。
多種措施促進資源綜合利用
這位負責人説,發展改革委選擇七類大宗固體廢物編制了《實施方案》,統籌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包括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産石膏、冶煉渣、建築廢物、農作物秸稈等。這些固體廢物産生量大、資源化利用潛力高、對環境影響廣泛,將對推動循環經濟發展,促進節能減排,加快構建可持續的生産方式産生重要的推動作用,形成穩定的廢物利用和資源再生能力,帶動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建設一批尾礦提取有價元素和整體開發利用示範基地,新增3000萬噸的年利廢能力,尾礦綜合利用率提高到20%;建設一批煤矸石生産化工産品和新型建材示範基地、煤矸石井下充填示範項目,新增9000萬噸的年利廢能力,煤矸石綜合利用率提高到75%。
我國還將建設一批粉煤灰高附加值、大摻量綜合利用基地,扶持一批專業化利用骨幹企業,新增6000萬噸的年利廢能力,粉煤灰綜合利用率提高到70%;建設一批工業副産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生産新型建材項目、磷石膏化學法利用基地和工業副産石膏改良土壤試點項目,新增2000萬噸的年利用能力,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脫硫石膏、磷石膏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80%和30%。
這位負責人表示,我國將建設一批冶煉渣提取有價元素聯産新型建材示範基地、鋼渣預處理和“零排放”以及赤泥綜合利用示範項目,新增4000萬噸的年利用能力,冶煉渣綜合利用率提高到70%;建設若干百萬噸以上的建築廢物生産再生骨料及資源化産品示範基地和裝備製造示範項目,新增4000萬噸的年利用能力,大中城市建築廢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到50%。
另外,我國將在13個糧食主産省建設千個年利用萬噸以上的秸稈循環農業生態工程和一批秸稈固化成型、氣化、木塑、板材、清潔制漿示範項目,新增6000萬噸的年利用能力,秸稈綜合利用率提高到80%。
“十一五”綜合利用成績斐然
這位負責人説,“十一五”時期,我國資源綜合利用規模不斷擴大、利用水平明顯提升、法規政策日趨完善、綜合效益日益顯現。
據發展改革委發佈的數據,同期,我國共伴生金屬礦産約70%的品種得到了綜合開發,礦産資源總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産綜合利用率分別提高到35%和4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69%,超額完成“十一五”規劃預期性目標9個百分點。累計利用粉煤灰超過10億噸、煤矸石約11億噸、冶煉渣約5億噸,回收利用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等再生資源9億噸。
同期,我國頒布實施了《循環經濟促進法》、《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010年,全國煤矸石、煤泥發電裝機容量達2100萬千瓦,相當於減少原煤開採4000多萬噸,綜合利用發電企業達400多家,帶動就業人數近10萬人;從鋼渣中提取出約650萬噸廢鋼鐵,相當於減少鐵礦石開採近2800萬噸;通過綜合利用各類固體廢物累計減少堆存佔地約16萬畝;綜合利用産業年産值超過1萬億元,就業人數超過200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