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12日獲悉:北京市文物系統的兩項文物保護工程于2月10日啟動,主要目的是加強對尚未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即普查登記文物)的保護。
北京市文物局披露,為全面落實文物安全監管措施,確保全市文物建築的安全,從2月10日開始,北京市、區文物部門在全市16個區縣和2個特區(北京文物系統內的昌平十三陵特區辦事處、 延慶八達嶺特區辦事處),正式啟動全市千名文化遺産監督員上崗工程和2800余項普查文物掛牌工程。
剛剛完成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顯示,北京全市各區縣共有普查登記文物2826項,約佔全市各級不可移動文物總數的73.6%。
長期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文物法規對國家級、市級、區級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措施有較為詳盡的要求,即劃定必要的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説明、建立記錄檔案,並區別情況分別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使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監管機制較為完善。但普查登記文物都被社會所佔用,由於沒有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措施,極易發生文物被拆毀的被動情況,給安全監管工作也帶來了很大難度。
專家認為,由於北京地區不可移動文物較為分散,特別是一部分文物處於暴露在野外缺乏管理機構,或者位於居民區、開發建設區內,僅靠監管執法部門的力量難以實現全天候的監督管理,很難及時發現險情和違法事件。
為此,北京市、區文物部門正式啟動文化遺産保護安全監督員千人上崗工程,即在全市熱愛文物並熱心遺産保護的人士中聘請1000名文物安全監督員或志願者,實現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安全監督,鼓勵社會共同參與監督文物保護狀況,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的日常管理和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損毀文物的行為和文物安全方面存在的隱患,確保全市文物的安全。
此外,北京市各區縣將依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結果,進一步加強2826處普查登記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升保護措施,組織區縣文物部門對尚未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設立普查登記文物的保護標誌,掛牌力爭今年上半年完成,具有重要保護價值的,則要及時公佈為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加強其保護監管的基礎工作。(記者 余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