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3月9日電(記者 范春生)遼寧省近年來構建司法“大調解”機制,在審判程序內,高級法院出臺組合拳踐行“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去年這個省民商事一審案件調撤結案1.5萬餘件,調撤率為58%。
據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振華介紹,近幾年遼寧省民商事案件呈上升趨勢。為此,遼寧省三級法院樹立“調解是高質量審判、調解是高效益審判、調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理念,充分運用調解手段處理民商事糾紛案件。省高院或單獨、或與其他部門聯合出臺有利於司法調解的文件,調動法官以調撤結案的積極性。
早在2009年,遼寧高院就下發了關於全面加強訴訟調解工作,推動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的指導意見,確定具體抓好七種調解,即立案調解、重點案件調解、全程調解、全員調解、全面調解、協助調解和委託調解,打造民商事案件調解的長效機制。去年,又提出推動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各方參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各司其職、相互協調的“大調解”工作格局,要求三級法院的法官注重提高調撤率,將調解工作貫穿于案件的立案、庭審、執行等全過程。
在審理民商事案件時,遼寧一些法院開動腦筋,創造各具特色的調解方法。比如鞍山市立山區法院建立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互相銜接、互相配合的“三調聯動”調解機制,專門在法院設立了“人民調解室”,使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在法院內實現了零距離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