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3月13日專電(記者 劉美子)安徽省消費者協會日前發佈2011年安徽省消協系統受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教育培訓機構投訴案例引人關注。安徽省消協提醒,教育培訓機構不斷增多,消費者應理性選擇。
2011年11月,安徽省宿州市消協受理宿州學院劉某等12名學生投訴,他們與合肥某教育培訓公司簽訂的計算機國家二級考試培訓協議,在繳納了3240元的培訓費後,該教育機構卻因學員少而不開課。經調查調解,培訓公司退還劉某等人的培訓費。
近年來,隨著國內教育培訓市場需求的不斷擴大,教育類培訓機構的種類不斷的增多,消費者和培訓機構之間的糾紛也隨之增加。
教育或培訓行業的投訴主要包括五大類,一是辦學機構虛假宣傳,隨意編造教師學歷、培訓內容等誤導消費者;二是培訓學校巧立名目亂收費,設置不平等格式條款;三是開課後隨意更改課時,隨意合併班級,甚至取消課程,消費者得不到預期教育效果;四是消費者缺乏教育培訓機構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五是主辦方無資質,培訓機構無照經營或超範圍經營等。
2004年起,《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首次將非學歷性、非公益性教育培訓機構投訴納入消費調解範圍。安徽省消協提醒消費者,報名前一定要查看該教育機構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的許可證,實地考察辦學機構的辦學環境、教學質量、教師水平,不僅要試聽,還可以向已上課的學生和家長做些摸底工作。對於招生簡章等宣傳材料裏承諾的課時、師資、預計教學效果等項目的真實性要“擦亮眼睛”,為了更好地規範這類服務,雙方應簽署一份合同,一旦將來出現糾紛,消費者可作為維權的有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