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7日電(記者 李延霞 王文帥)記者17日從中國保監會獲悉,保監會將進一步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調處機制,到今年9月底,原則上各保監局所在地均要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並逐步在所轄地(市)級地區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有條件、有需求的縣級地區要探索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
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在日前召開的保險糾紛調處機制工作座談會上表示,保險糾紛調處作為促進調解、解決糾紛的有效途徑,是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要不斷暢通調處渠道,在保證公正、客觀、準確的前提下,儘量簡化調處工作手續,縮短時限,減輕保險消費者的負擔,要規範調處工作的啟動、調解和調解協議的執行監督程序,嚴格工作時限,不斷完善“訴調對接”、“仲調對接”機制,提高調解協議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他指出,要加強保險糾紛調解員隊伍建設,建立較為穩定的、業務能力較強、道德水準較高、能夠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保險糾紛調解員隊伍,保證調解工作專業、客觀、公正、權威。同時要提高保險糾紛調處機制中保險公司的參與度和調解結果的執行力,使各保險公司都參與到保險糾紛調處機制中來,以誠實守信的態度與保險消費者協商解決有關爭議,並認真切實履行調解協議。
據了解,保險糾紛調處機制自2007年4月開展試點工作以來,總體運行良好。目前,大多數保監局所在地已建立了保險糾紛調處機構,河北、江蘇、福建、山東、湖南和廣西等地區還在所轄地(市)級地區探索建立了糾紛調處機構。截至2011年底,全國各保險糾紛調處機構共受理案件12200余件,調解成功10400余件,調解成功率為8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