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1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和2013年全國預算執行情況與2014年全國預算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對預算報告和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的基礎上,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又作了進一步審查。國務院根據審查意見對預算報告作了修改。現將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國務院報告的201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全國公共財政收入129143億元,比2012年決算數(下同)增長10.1%;公共財政支出139744億元,增長10.9%;加上調入和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等,全國公共財政收支總量相抵,差額12000億元,與預算持平。中央公共財政收入60174億元,完成預算的100.2%,增長7.1%;中央公共財政支出68509億元,完成預算的98.5%,增長6.8%;加上調入和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央公共財政收支總量相抵,赤字8500億元,與預算持平。2013年末,中央財政國債餘額86750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的91208億元限額之內。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52239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支出50116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232億元,完成預算的116.9%,增長27.5%;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259億元,完成預算的96.8%,增長27%。全國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651億元,全國國有資本經營支出1514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058億元,完成預算的104.7%,增長9%;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978億元,完成預算的90.3%,增長5.2%。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34516億元,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28617億元,收支結余5899億元。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1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總體是好的。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認真落實黨中央確定的方針政策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出的各項要求,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保障了農業、教育、科技、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重點支出,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加強財政預算管理,國家財政在促進經濟穩中有進、穩中向好和推動社會和諧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在預算執行和財政運行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夠完善;稅制結構和收入結構不盡合理;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資金使用績效有待提高,財政預算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有待加強;財政結轉結余資金規模較大;部分地區和行業政府性債務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等。這些問題應當認真研究,通過深化改革、規範管理和完善立法切實加以解決。 二、國務院提出的201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全國公共財政收入139530億元,比2013年預算執行數(下同)增長8%;全國公共財政支出153037億元,增長9.5%;加上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等,全國公共財政收支總量相抵,差額13500億元,增加1500億元。中央公共財政收入64380億元,增長7%;中央公共財政支出74880億元,增長9.3%;加上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央公共財政收支總量相抵,赤字9500億元,增加1000億元;中央財政國債餘額限額100708億元。另外,國務院擬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4000億元,增加500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47309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支出48116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169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976億元。全國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982億元,全國國有資本經營支出2134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426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1578億元。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37667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支出32581億元,收支結余5086億元。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國務院提出的201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體現了黨中央提出的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促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著力改善民生,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預算草案是可行的。 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1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4年中央預算草案。地方各級政府預算依法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國務院將地方預算匯總後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三、2014年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實現“十二五”規劃目標的重要一年。在財政預算工作中,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對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為此,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儘快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整體方案。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進一步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結構,重點增加對“老少邊窮”地區的轉移支付,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加強對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整,要向全國人大報告。繼續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完善消費稅、資源稅制度,加快房地産稅、環境保護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根據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宏觀調控需要,編制三年財政規劃,增強財政政策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二)嚴肅預算執行。嚴格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嚴禁超預算安排支出。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出臺新的減收增支政策,減少預算科目之間的資金調整變動,規範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研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按經濟性質分類編制的中央決算、部門決算。繼續清理財政專戶。加強結余結轉資金的清理,嚴格規範管理。 (三)加強財政預算管理。規範財稅優惠政策,維護法律嚴肅性和公平競爭環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應對財稅優惠進行專項清理,加強對財稅優惠的規範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清理減少政府性基金項目,規範基金預算管理。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2015年提交全國人大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反映國有企業資産總額、收益等主要財務指標和行業分佈等信息。完善對國有資産和國有資源的管理和監督。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監督管理。 (四)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完善國債餘額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國債發行規模和結構。研究出臺統一、全面、規範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嚴格控制新增地方政府性債務,將地方政府性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明確管理職責和償還責任,嚴肅責任追究。研究編報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及化解機制,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五)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財政預算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增強支出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國務院審計機關要加強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部門決算情況的審計,特別是要對“三公經費”、會議、培訓等公務支出進行重點審計,並將審計結果納入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對違紀違規案例,要嚴肅處理並加大公開力度。進一步推進預決算公開,細化公開內容,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2014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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