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發佈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公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21 09:21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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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土資源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簽發《國家土地督察公告(第7號)》,向社會公開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情況。公告顯示,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以監督檢查省級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為主線,把保護耕地、嚴守紅線作為各項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對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情況的監督檢查,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組織實施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專項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對2012年以來國務院和省級政府批准,以及2012年前批准但于2012年後實施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情況進行自查清理,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和被徵地農民社保費用約188億元,落實安置住房2.79萬戶;督促地方立案查處違規徵佔土地侵害農民合法權益案件3775件,涉及違法用地1.14萬公頃,移送有關責任人996人,已追究責任人872人;對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出臺的3799件涉及土地徵收管理文件進行了自查清理,對與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一致的304件文件進行糾正整改。

    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對48個城市開展了例行督察,涉及28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324個縣(市、區),共發現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2.38萬個,涉及土地20.12萬公頃。問題主要包括:部分地方政府執行耕地保護制度不夠嚴格;違法違規辦理土地審批手續;徵地補償安置政策落實不到位,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違規出讓土地;違規利用土地抵押融資融債;涉地職能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違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其中,督察發現有19個城市存在土地違規抵押融資貸款行為,涉及1361個項目,涉及土地面積14233公頃,涉及抵押金額1183.79億元。例行督察對違法用地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河北省邯鄲市等7個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了公開警示約談。

    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首次以省級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為重點,對全國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不含西藏自治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情況集中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相當一部分省(區、市)存在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地問題,有些省(區、市)存在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審批新增建設用地問題。各督察局結合其他督察工作一併通報地方政府並督促整改。

    公告顯示,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針對地方政府違規向高爾夫球場和別墅供地、利用生態建設名義違規徵佔土地、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項目違規佔用土地、土地閒置問題等開展重點督察,向湖北、四川、河北、陜西、廣東、海南發出整改意見書,要求地方政府對發現的問題糾正整改,並在全省範圍內進行清查,並要求地方完善制度,堅決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國家土地督察公告

第7號

    為有利於社會各界了解並參與監督土地督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現將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情況予以公告。

國家土地總督察 姜大明  

2014年3月12日 

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情況

    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深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忠實履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50號)所賦職責和要求,以監督檢查省級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為主線,把保護耕地、嚴守紅線作為各項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對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提升效能,國家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1 監督檢查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情況

    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組織實施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專項督察,重點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規範履行土地徵收管理職責,排查整改2012年以來徵地補償安置費用不到位和違規徵佔土地侵害農民權益的突出問題,著力完善土地徵收管理政策。在專項督察中,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認真排查群眾信訪、舉報和媒體反映的違規徵佔土地問題線索,向省級政府移交了重點問題線索1589件;對282個地級市(區)自查清理、整改驗收情況開展了督導檢查,檢查卷宗、檔案2.17萬件,核查徵地、佔地項目現場1735個,審查省、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出臺的土地徵收政策文件3753份。在30個省(區、市)排查出35個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地區作為重點督察地區,交由省級政府進行約談和督導整改。

    通過專項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對2012年以來經國務院和省級政府批准及2012年以前批准但于2012年以後具體實施徵收的土地的補償安置情況等進行自查清理,涉及55764個批次(項目),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和被徵地農民社保費用約188億元(其中土地補償費98.16億元、安置補助費49.92億元、社保費用39.90億元),落實2.79萬戶被徵地農民的安置住房。各地對26312件群眾信訪、舉報和媒體反映的違規徵佔土地的線索進行了核實調查,整改了一批違規徵佔土地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案件,其中立案查處各類案件3775件,涉及違法用地1.14萬公頃;拆除建(構)築物346.60萬平方米,收繳罰款7.84億元;移送有關責任人996人,已追究責任人872人;完善用地手續0.62萬公頃。各地對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出臺的涉及土地徵收管理文件3799件進行了自查清理,對排查出的與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一致的304件文件進行糾正整改,其中已廢止145件、修訂144件。

    2 監督檢查48個重點地區土地利用和管理全面情況

    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針對全國48個城市的2012年度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部分事項向以前年度進行了延伸)開展了例行督察,涉及28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324個縣(市、區),審核土地卷宗17.82萬件,涉及土地面積83.04萬公頃;實地核查1.24萬個項目,涉及土地面積6.17萬公頃。同時,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還對2010年例行督察的37個地區開展了督察回訪,對督察整改保持情況和土地管理成效進行持續跟蹤,抽查違法用地整改卷宗3059件,實地核查用地現場794個。

    2013年例行督察的48個城市(地區)包括:北京市昌平區,天津市津南區,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忻州市,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遼寧省遼陽市、鐵嶺市,吉林省松原市,黑龍江省雞西市,大連市普蘭店市,上海市松江區、金山區,浙江省金華市、紹興市,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寧波市北侖區、慈溪市,廈門市集美區、翔安區,江蘇省揚州市、泰州市,安徽省淮南市、滁州市,江西省贛州市,山東省德州市、聊城市,河南省安陽市、新鄉市,青島市市南區、李滄區,廣東省中山市、揭陽市,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欽州市,海南省瓊海市、澄邁縣,湖北省荊門市、潛江市,湖南省常德市、郴州市,貴州省黔南州,重慶市涪陵區、南川區,四川省自貢市、眉山市,雲南省普洱市、西雙版納州,陜西省延安市、安康市,甘肅省慶陽市,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八師。

    總體來看,近年來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守耕地紅線,落實節約優先戰略,維護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為促進經濟轉型升級,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效支撐。但是,土地督察也發現,地方一些市、縣政府主導的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當前土地管理面臨的形勢依然比較嚴峻。2013年例行督察共發現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2.38萬個問題,涉及土地面積20.12萬公頃。主要包括6類問題: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執行耕地保護制度不夠嚴格。如存在違規佔用基本農田建設設施農業、觀光農業園,違規將現狀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劃為基本農田等問題。二是部分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主要有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批建設用地;違反審批權限和程序規定,以簽訂徵地協議、供地協議、拆分審批等形式,擅自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將未辦理審批手續的土地直接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督察發現34個城市,涉及520個項目、2147公頃土地存在該類問題。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徵地補償安置政策落實不到位,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督察發現,14個城市存在徵地補償不到位、安置不落實、被徵地農民社保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拖欠徵地補償安置費用19.82億元,未落實社保資金2.41億元,涉及19517人。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存在違規出讓土地情況。督察發現,41個城市以違規設置出讓限制條件、不按法定程序出讓、低價出讓、毛地出讓等形式違法違規出讓土地,涉及1339個項目,土地面積5526.67公頃。46個城市存在違規少徵、欠徵或擅自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問題,涉及829個項目,欠繳土地出讓收入492.03億元。五是一些地方違規利用土地抵押融資融債。督察發現,19個城市存在土地違規抵押融資貸款行為,涉及1361個項目,土地面積14233公頃,抵押金額1183.79億元。六是一些地方政府涉地職能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違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督察發現,31個城市存在發展改革部門未經土地預審(或違反産業政策)違規批准核準建設項目問題,涉及550個項目、面積1000公頃。35個城市存在規劃部門擅自調整規劃設計條件或未取得土地等前置手續違規辦理用地規劃許可問題,涉及668個項目、面積1226.67公頃。23個城市存在住建部門違規辦理施工許可問題,涉及377個項目、面積318.79公頃。此外,還有一些地方的建設、工商、供電、供水等職能部門仍然存在為違法用地企業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問題。

    針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向48個地區涉及的28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及4個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發出33份例行督察意見書,督促地方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整改查處。督察中,對違法用地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河北省邯鄲市、遼寧省鐵嶺市、浙江省寧波市杭州灣新區、安徽省淮南市、河南省安陽市、湖南省常德市、重慶市涪陵區等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了公開警示約談。

    針對2013年例行督察中發現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督促相關省份在省域範圍內開展了集中清查和整改,主要包括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落實不到位、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管理不規範、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法佔用集體土地、批而未供、土地閒置、土地違規抵押融資、違規設立各類園區違法佔地等問題。

    3 監督檢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施情況

    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首次以省級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為重點,對全國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因天氣原因,不含西藏自治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情況集中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各督察局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和2012年土地利用計劃數據為依據,對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進行監督檢查。實地核查北京市昌平區等119個市(區、州、盟),共抽查14851個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項目(批次),涉及新增建設用地面積21.51萬公頃(其中耕地10.65萬公頃),抽查比例分別為37.0%、42.3%(38.3%);共內業審核有關文本、卷宗資料25524件,外業核查新增建設用地現場3915個、涉及土地面積4.76萬公頃。督察結果顯示,總體上看,截至2012年底,全國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均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標範圍內,全國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內。同時,督察發現,有些省(區、市)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20年控制指標,相當一部分省(區、市)存在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地問題,有些省(區、市)存在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審批新增建設用地問題。針對發現的主要問題,各督察局結合土地例行督察等其他督察工作,一併通報地方政府,督促整改。

    4 監督檢查重大典型土地違規違法問題

    ——針對地方政府違規向高爾夫球場和別墅供地問題開展督察。2013年1月,武漢督察局針對湖南灰湯溫泉華天城項目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和別墅問題開展督察,發現存在違規向限制性住宅項目供地,違規批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規將住宅用地以捆綁方式分宗出讓等問題,向湖南省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要求對已經建成別墅的地塊,在與土地出讓合同受讓人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調整土地用途,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對已經違規供應的其他商品住宅用地,依法依規調整設計方案,不得按照別墅進行建設;嚴禁以任何形式繼續向別墅項目供地;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2013年4月,武漢督察局針對貴州省龍裏縣中鐵貴州國際旅遊體育休閒度假中心違法違規用地問題開展公開督察,組織《中國國土資源報》、《黔南日報》、《貴州日報》等媒體實地跟蹤報道,公開督察過程,並根據督察發現問題對貴州龍裏縣政府主要負責人開展警示約談,提出嚴肅批評,要求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原則認真查處和嚴肅整改督察發現的違規違法問題。

    ——針對利用生態建設名義違規徵佔土地問題開展督察。2013年3月,成都督察局針對四川省成都市環城生態區湖泊和濕地項目、“天府新區”興隆湖生態項目等“七湖八濕地”項目未經依法批准、違規徵地問題開展督察,向四川省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要求成都市政府對已實施的湖泊和濕地項目中出現的違法徵收、使用土地問題依法進行整改,就此類問題在全省範圍內予以專項清理,並提出了規範意見。2013年6月,北京督察局針對河北省邯鄲市“五河四湖”項目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違法佔地、徵地等問題開展督察,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責成有關部門及邯鄲市人民政府對項目實施中的違法佔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違法徵地問題依法進行整改,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一次對治河、挖湖、建濕地、建公園等行為的專項清查,對其中的違法違規用地問題要依法進行整改。

    ——針對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項目違規佔用土地問題開展督察。2013年6月,西安督察局針對督察發現陜西省西安市部分縣(區、開發區)土地違法違規用地問題嚴重、公路等重點建設項目違法用地、城中村改造項目違法違規問題未糾正到位、批而未用突出等問題,向陜西省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要求對違法違規佔用土地的,限期逐宗依法整改查處到位。凡符合立案條件的,一律立案查處;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築物、構築物,依法予以拆除,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築物、構築物,應依法予以沒收,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確需補辦手續的,依法處罰到位後,從新從高進行徵地補償和收取土地出讓收入及有關規費,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要求全面清理建設用地的審批、城市建設用地批後實施方案審核、徵地拆遷和供應利用情況,制定批而未徵、徵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處理意見和整改方案,並組織實施。

    ——針對土地閒置浪費問題開展督察。2013年8月,廣州督察局針對廣東省惠州市“批而未供”土地問題開展督察。發現廣東省惠州市2010年1月~2012年12月間,批而未供土地面積是2012年廣東省下達惠州是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2.59倍,年均供地率僅為36.89%,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要求統籌處理惠州市土地“批而未供”問題,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一次“批而未供”問題的清理整頓,研究建立長效機制,推進土地管理秩序的規範。經過整改,截至2013年12月,廣東省惠州市2010年~2012年已批建設用地供地率達到80.7%。2013年8月,廣州督察局針對海南省“供而未用”土地歷史遺留問題開展督察,發現海南省土地歷史遺留問題遺留時間長、數量多,並且土地利用率較低,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要求針對“供而未用”問題開展全面清理,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消化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建立預防和處置“供而未用”問題的長效機制。

    ——針對群眾信訪案件中反映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問題開展督察。如,2013年8月中下旬,北京督察局、南京督察局、濟南督察局和武漢督察局分別赴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涂莊村、江蘇省靖江市靖城鎮城北村、河南省漯河市昭陵區鄧襄鎮張莊村和武漢市江岸區花橋村,針對4起信訪事件進行核查。實地核查發現,信訪事件中存在徵地程序不盡規範、強行徵地行為、違法供地行為和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有關督察局和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向當地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糾正整改意見,要求切實處理群眾的合理訴求,對涉及土地違規違法問題、土地管理等不到位的要立即予以規範整改。督察局將持續跟蹤事件的處理情況及地方政府的整改工作進度。

    ——針對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事項開展審核督察。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審核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事項20985件,涉及新增建設用地22.34萬公頃,其中耕地12.39萬公頃;發現1738個項目存在非法批地、違規供地、徵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等問題。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針對甘肅省、青海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存在的違法違規佔用土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實施不規範,涉地部門履職不到位、土地管理和利用政策文件與現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相違背等問題,向甘肅、青海、新疆3個省(區)人民政府發出了《整改意見書》,要求針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查處,涉及責任人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責任編輯: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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