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經甘肅省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再次上調,四個類別月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平均上調14.9%,新標準從4月1日起執行。 甘肅省從1996年出臺最低工資標準政策以來,已先後七次進行上調。2012年以前,每兩年調整一次。2012年後,根據省政府《甘肅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計劃(2012-2016年)》的要求,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每年調整一次。 此次調整後,甘肅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將達到13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3.7元。二類、三類、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達到1300元、1250元、1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達到13.3元、12.7元和12.2元。四個類別地區月最低工作標準較原標準平均上調14.9%。四類地區劃分明細及調整標准詳見省政府門戶網站、省人社廳網站發佈的相關文件。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照調整標準,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細化工作責任,加強政策宣傳指導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的動態監管,依法嚴肅查處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行為,堅決維護政策的嚴肅性,切實把這項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記者 白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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