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 (記者高敬 王希)海關總署近期發佈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進一步簡化加工貿易保稅監管流程,重新明確和統一保稅監管執法要求,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 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司司長張皖生介紹,修訂後的《辦法》主要變化包括:取消“加工貿易備案(變更)、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余料結轉、核銷、放棄核準”行政審批事項;為適應無紙化通關改革,在規章層面明確了依據電子數據進行手冊設立、進出口報關、核銷的做法;放寬擔保提供者的範圍,允許加工貿易企業提供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具的保函作為擔保;放寬外發加工限制性條件,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備案,放寬了對承攬者的限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徵收保證金的情形。 張皖生説,取消加工貿易相關審批,突出了企業申報責任,海關管理重心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在“放”得開的同時,做到“管”得住。他説,《辦法》明確提出“海關對加工貿易實行分類監管”原則,這是未來海關優化加工貿易管理的基本方向之一。 此次《辦法》修訂,強化了加工貿易企業的申報責任和義務,企業應儘快熟悉掌握《辦法》,及時關注海關總署公告,注意申報要求,遵守相關管理規定,配合海關監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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