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廢止行政法規有關內容有其他法律法規予以規範 有承接措施

2024-03-29 16:09 來源: 中國政府網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信用監督管理司司長劉敏、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郭啟文、司法部法治調研局負責人梁尚華解讀《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並答記者問。

【法治日報記者】

本次《決定》廢止了13部行政法規,能否介紹一下廢止的考慮?另外,這些行政法規廢止以後是否有相應的承接措施?

【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 郭啟文】

我來介紹一下這13部行政法規廢止的一些考慮。司法部在這次清理中通過書面徵求意見、召開立法協調會等形式,會同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等有關單位進行了深入審慎地研究,認為這些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已經不適應當前經濟體制變化、改革發展需要以及有關領域的實際工作,部分內容存在與上位法不一致,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或有關文件要求存在差距的問題,並且有關內容也有其他的法律法規予以規範,有相應的承接措施。

例如,這次廢止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等5部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方面的行政法規,主要考慮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就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高質量收官,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這些行政法規的內容與黨的二十大關於“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精神不相一致,同國有企業全面推進以公司章程為核心、以公司治理制度為支撐、與基礎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制度體系建設的要求已不相適應。同時,這5部行政法規規定的內容已經有民法典、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産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規定,廢止後不會影響國有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因此,此次清理後《決定》廢止了這5部行政法規。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穆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