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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完善郵輪經濟發展配套制度政策和服務體系

2024-05-22 16:31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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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郭啟文、國家發展改革委産業發展司負責人霍福鵬、海關總署口岸監管司負責人劉洋介紹《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的規定》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司法部副部長 王振江:

2024年4月22日,李強總理簽署第780號國務院令,公佈《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的規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很高興在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向大家介紹《規定》的有關情況。

郵輪經濟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産業鏈長、帶動性強,對推動擴大內需、釋放消費潛力、培育發展新動能、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良性互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促進郵輪經濟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大力發展海洋經濟,激發有潛能的消費,加快補齊高端航運服務等方面的短板,提升航運資源全球配置能力,在2024年新年賀詞中將國産大型郵輪完成試航作為2023年取得的收穫之一。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多項促進郵輪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對推動郵輪經濟的恢復和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郵輪産業在我國方興未艾,呈現出勃勃生機。2023年11月4日首艘國産大型郵輪“愛達·魔都號”正式命名交付,標誌著我國成為集齊造船業“三顆明珠”的國家,也就是我們國家可以同時建造航母、大型液化天然氣運輸船、大型郵輪。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今年1月1日“愛達·魔都號”成功開啟商業首航。在運營準備的過程中,由於相關政策不夠明確,配套措施也不夠完善,導致出現供船物資上船難等問題,暴露出我國在國際郵輪靠港補給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制度瓶頸和短板,需要通過國家立法創新完善制度規範,建立長效機制,推動我國郵輪經濟在法治軌道上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暢通國際郵輪靠港補給渠道,與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相銜接,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司法部于去年12月底牽頭組建了立法工作專班,包括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都共同參與,系統梳理現行法律制度和政策文件,赴地方實地調研,聽取郵輪經營企業、船供企業和基層監管部門的意見,充分徵求中央有關單位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抓緊研究起草形成了《規定》的徵求意見稿,在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於今年1月2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邀請專家進行論證。根據各方面意見,司法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財政部等部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的規定(草案)》。3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草案。

在《規定》制定過程中,我們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我們嚴守並優化立法工作程序,注重提高行政立法的質效。抽調熟悉相關領域國內國際規則的骨幹力量組建專班,形成工作合力。我們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把握切入點。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並實地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聚焦國際郵輪靠港補給環節存在的堵點難點痛點,確立國際郵輪物資靠港補給的基本制度。為什麼説要把握好切入點,主要因為郵輪經濟鏈條很長,涉及規劃、建造、運營、維護,還有補給等環節。我們當前階段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就是補給環節。我們堅持守正創新,力求務實管用。以有效解決問題為出發點,立足我國實際,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在現行法律制度框架內,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在矛盾的焦點上“切一刀”。為什麼要強調在現行法律制度框架內解決問題,主要因為我國涉及口岸的法律法規基本是健全的,大的框架都是科學合理的。具體到郵輪經濟這個新領域,尤其是補給這個問題,我們有些地方還需要完善。

《規定》不長,總共16條,主要明確了適用範圍,開展補給活動的工作要求,藥品、醫療器械、免稅煙草製品等各類物資供船渠道和制度規範,通關便利化措施,以及各類經營主體的守法義務等。

隨著《規定》的生效實施,我們將繼續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及時完善郵輪經濟發展配套制度政策和服務體系,有力促進新産業、新模式、新動能發展壯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