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對今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出部署。從文件內容來看,此次對於政府信息公開事項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表現。 首先,政府信息公開是一個執政新觀念轉變的話題。想要做到公開,讓政府工作都擺到“太陽底下曬一曬”,首先要從觀念上改變。在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人民了解政府管理公共事務的情況是其應有的權利。人民想要了解決策産生的依據、過程而不僅僅是結果。 政務公開不僅是政府職能由單一的“管理型”向多元化的“管理服務型”轉變,也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的必然延伸。觀念的轉變,必然能激發出巨大的行動力量,成為“推行透明政務,打造陽光政府”的有力推動,為保障公民知情權的落實,進而為實現公民的參與、表達和監督創造出更多有利條件。 其次,政府信息公開是法律硬制度。在今年發佈的文件中指出,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以保障人民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不斷增強公開實效,更好地發揮信息公開對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的促進作用。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政府信息的內涵、公開的範圍、公開的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事項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已經不再是政府部門的“選擇題”,而是一道必須做好的“必答題”。法定義務的強制性和依法行使權利的正當性,以法律權利義務關係的方式凸顯出人民政府為人民、公務人員是公僕的政治屬性。 政府信息公開又是交流的好手段。文件要求,各行政機關要把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斷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要制定信息發佈、解讀和回應整體方案,加強新聞發言人制度和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等媒體的作用。 從這一細節我們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公開已經不局限于常規化方式,新媒體形式的介入,使得政府與百姓之間的距離更近了一步。政府信息公開打開所有媒介通道,不在傳播途徑上留死角,真正做到公開透明。這是一個“放開”的信號,同時也是一種坦蕩的態度。 政府信息公開的最終目的,是將百姓想知道、想了解、想清楚的事情盡可能的告訴百姓,讓每一個人都明白政府要做什麼,怎麼做,為什麼做。讓大家對政府進行監督,不再認為政府事務還是一本“糊塗帳”。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建設一個透明、公開的現代政府,是滿足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需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行政的客觀要求。 擺正觀念、重視制度、選好手段,政府信息公開,不怕到太陽底下曬!(呂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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