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田無地 就業無崗 低保無份——“三無”農民生存狀態再度引發代表委員關注
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 李佳鵬、王勉、李舒)“城裏一條煙,失地農民吃一年。”全國人大代表、廣西河池市市長楊才壽接受記者採訪時,用這樣一句話概括了失地農民所處的生活狀態。“對於失地農民,我們是既牽腸挂肚,又提心吊膽。”
楊才壽代表這種既矛盾又複雜的心緒絕非空穴來風,有著同樣“心結”的代表委員並不在少數,造成他們“心結”的共同原因就是土地問題。有數據表明,目前因徵地引發的農村群體性事件已佔全國農村群體性事件的65%以上。
1984年建設岩灘電站,有近6萬移民。河池市大化瑤族自治縣北景鄉失地農民韋巴峰,家裏沒有一分土地,全家人每人每月靠31.85元的補助生活,買米都不夠。他説,想養豬,因沒有土地種玉米、紅薯,沒辦法養。想出去打工,又沒有技術,加上年齡關係,掙不到錢。平時,只能出去打點零工,每月補貼百把元。生病時,小病拖大病挨。小孩上學前幾年經常欠學費,不然只有輟學。
四川省鹽邊縣二灘庫區移民黃子力在移民安置中“農轉非”,因沒有工作,“現想回去當農民都難,真正成了‘三無’人員”。像黃子力這樣處境的人還不在少數。
全國政協委員、成都市政協副主席賀大經説,20世紀90年代初,北京,上海等地都曾經採取許多措施安置被徵地的勞動力。剛開始時,效果不錯,但沒過幾年,企業大量裁員,工人下崗分流,由於失地農民自身産業勞動技能較低,首先受到衝擊。後來各個地方也曾經採取一次性支付補償金的辦法,但這個辦法只能解決一時的“失業”問題。
是什麼原因造成失地農民陷入如此的生活窘境呢?全國人大代表、華中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周洪宇在其提交的議案中明確指出,由於土地管理法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很大的問題,致使失地農民的生活從很大程度上説並沒有得到切實的保障。
周洪宇分析認為原因有三點。
首先,徵地程序沒有合法化。目前,一些地方往往只強調農民必須服從國家利益,而忽視了農民對徵地的知情權和依法獲得補償安置權利的問題。徵地審批、公告程序被架空,有的“邊斬邊奏”,有的“先斬後奏”,甚至有的“斬了也不奏”。
其次,由於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農民在土地被徵用後,生活保障問題很難得到落實。安置失地農民的補償金很少能切實落到實地農民的手裏。徵地補償費往往採取層層下撥的方式,所以徵地補償費被拖欠、截留、挪用的現象在各個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周洪宇舉例説,安徽省農調隊抽樣調查56個鄉鎮徵佔用土地情況,涉及29835戶,至檢查結束時還有2841戶沒有得到補償。
再次,補償費用偏低。從西部地區一些城市的情況看,根據徵地補償安置辦法,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最高標準為1.8萬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僅相當於2002年當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而按目前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計算,只能維持7年左右的生活。
對此,賀大經委員表示贊同。他説,一方面,徵地聽證程序並未落實。據我們調查在一個縣僅有十分之一的徵地履行了徵地聽證程序,主要原因就是當地政府一心求快,覺得履行程序麻煩,而這帶來的最終結果是“圖快反而慢了,怕麻煩反而帶來更大的麻煩!”另一方面,徵地信息公開程度和透明度不高。農民了解徵地信息的主要渠道仍是徵地公告、徵地動員會等,所獲信息非常有限。同時,村級自治組織並沒有發揮在徵地事務上民主管理的作用,徵地補償款的管理和使用不透明、不公開和缺乏監督問題也很突出,村委會、村幹部截留、侵佔徵地補償款現象時有發生。(完)
中國政府網2006年“兩會”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