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記者 樊曦、陳玉明)記者26日從國務院國資委了解到,2008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已經國務院批准,確定國資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總額547.8億元。
據了解,這547.8億元中,用於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重點中央企業新設出資和補充國有資本的預算支出270億元,約佔49%;用於支持特大自然災害中損失較重的中央企業災後恢復重建的預算支出196.3億元,約佔36%;用於推進中央企業産業佈局和結構調整等方面的預算支出81.5億元,約佔15%。
國資委有關人士表示,200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的下達,配合了近期出臺的國家重大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對於引導中央企業抵禦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幫助中央企業渡過難關將起到積極作用。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國家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獨立於政府公共預算的專門用於支持實施産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補償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資金。
2007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標誌著我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建立。同年,財政部和國資委發佈《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按行業將央企劃分為三類,按不同比例上繳紅利:第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型特徵的企業,上繳比例為10%;第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性企業,上繳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暫緩三年上繳或免繳紅利。
經過2007年的試點後,今年是央企正式上繳紅利的第一年,國資委有關人士表示,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剛剛起步,國資委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制度,引導和監督中央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管好、用好預算資金。
關於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08年度地方國有資産統計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