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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社評:正確對待新聞輿論監督意義重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9日   來源:工人日報

    據11月27日的《新安晚報》報道,安徽省樅陽縣近日出臺的一份關於正確對待新聞輿論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

    根據這份“意見”,今後樅陽縣將實行新聞媒體採訪“首問負責制”,對於各級新聞媒體前去採訪,被採訪單位首先接觸記者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負責人,必須熱情接待,並負責協助記者及時聯絡有關人員,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報告,“嚴禁有意回避或拒記者于門外,不得推諉,敷衍了事”。同時“意見”還作出特別要求,單位主要負責人要主動接受採訪,對重大輿論監督報道要全程陪同。

    新聞媒體是黨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不但要對社會中正面的新人新事進行報道,還要對那些負面的、阻礙社會進步和發展的現象予以揭露、曝光。輿論監督在本質上是人民群眾通過新聞媒體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監督。正是從這樣的意義上説,政府部門對待新聞輿論監督的態度,就是是否尊重群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問題。

    當前,一些地方的一些部門不能正確對待輿論監督。個別單位及人員對新聞媒體的性質和職責在認識上存在偏頗,認為媒體就是宣傳工具,只能説“好”,不能説“不好”;個別單位及人員對輿論監督缺乏基本的理解和尊重,在實際工作中既不重視,也不支持,更不配合,要麼拿各種不正當的理由和藉口拒絕、抵觸記者採訪,要麼直接濫用行政權力壓制批評,干涉輿論監督;更為惡劣的是,當問題被曝光之後,一些單位的負責人不但不認真反思自身問題,積極整改,反而打擊報復當事人,甚至想方設法找媒體的麻煩,掩蓋事實真相,逃避監督,推卸責任。凡此種種,儘管只是極少數,但卻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政府機關的形象,影響了新聞輿論監督工作的深入開展。

    我們黨和政府歷來重視新聞輿論監督。黨的十六大報告對“加強輿論監督”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也把“輿論監督”列為黨內監督的一種正式形式。在上述精神指引下,一段時間以來,不少地方出臺了多種規章制度和有效措施,積極支持輿論監督,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安徽省樅陽縣的做法就屬於這一類。

    上述報道説,該縣之所以出臺這一“意見要求”,緣于不久前發生的一起重大輿論監督事件,導致當地有關部門工作十分被動。通過這一事件,當地相關人士認識到,新聞輿論監督是黨和人民賦予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的神聖職責,配合接受記者採訪,是各級組織向媒體和群眾闡述自己觀點、消除矛盾誤會的機會,也是一種責任,“回避拒絕採訪或提供虛假信息,使媒體不能全面準確地反映客觀事實真相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是一種失職和瀆職行為,危害極大”。應該説,這樣的認識觸及了問題的實質,頗有現實針對性。

    當然,出臺“若干意見”還只是正確對待新聞輿論監督的第一步,接下來還需要誠心誠意的落實,防止在實踐中走偏。譬如,有學者提醒,要求被採訪單位主要負責人“全程陪同採訪”,從給記者提供採訪方便的角度看是好事,但這會不會影響到記者採訪?主要負責人在旁邊一站,當事人還敢不敢説真話?顯然,類似這些問題還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願樅陽縣的做法能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給其它地方提供更多借鑒。(工人日報評論員 郭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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