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非常感謝兩位嘉賓回答這麼多問題,也感謝網友的積極參與。在我們的訪談進行中,一些網民也提出了有關證券市場的一些問題,但我們的嘉賓主要回答與他們工作職責有關的兩個條例的內容,請廣大網友理解。本次訪談到此結束。[06-16 16:44] |
[黃紅元]第三,整個證券公司的合規經營意識大大增強。整個行業後續發展的空間也是比較大的。儘管和過去相比取得了長足進展,以市場發展和未來來看,證券公司還存在比較突出的問題,證券公司還是有短處的,比如單個公司規模都比較小,核心競爭力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關於創新這塊,證券公司創新始終是我們關注的一個話題,證券行業、證券公司作為金融企業,其實和別的行業一樣,創新始終是公司、行業持續發展、不斷邁上新臺階的不竭動力。從監管角度來講,我們對此是很支持的,無論在任何時候證券公司以各種方式,能夠在風險可控、自身可承擔風險、法律不禁止的範圍內開展多方面的創新,比如業務創新、産品創新、組織結構創新、服務創新等,我們都很支持,這些年也有一些成果,比如説一些具備條件或者有實力的證券公司開始實施跨境業務,把機構設到香港。在證券公司組織結構方面也有一些創新,比如有的證券公司把業務按照區域進行劃分,因為中國地域比較大,不同區域的人文環境不一樣,需求也不一樣。今後我們還是這樣原則,支持證券公司不斷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06-16 16:44] |
[黃紅元]應該説經過三年的綜合治理,從2004年8月到2007年8月,行業面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綜合治理之前,行業裏存在很多問題,那時候相當一批證券公司的信息是虛假的,有大量的賬外經營,挪用客戶的保證金,挪用客戶的債券,甚至很多高管人員發生瀆職行為,股東也挪用公司資金。經過這幾年的綜合治理,歷史上存在的問題和遺留的風險,應該説全部解決了,全行業面貌為之一新。有幾個標誌:第一,證券公司的財務上的一些漏洞或者長期遺留下來的缺口全部填滿了。同時,證券公司大概在2002年到2005年連續四年虧損,虧損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存在歷史遺留下來的風險和問題。經過綜合治理以後,全行業2006年到今年,盈利還比較好,財務狀況還比較好。第二,我們對證券公司的基本業務制度進行了一些改革,比如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制度,現在是第三方存管。證券公司以前發生很多問題往往是市場不知道、監管部門不知道,我們現在對它進行規模限制,保證公司出現經營失誤也是它能夠承擔的,它的賬戶是要向交易所進行報備、由交易所實時監控的,以防止出現一些不當行為或者違法行為等。[06-16 16:41] |
[網友 股民老丈]經過三年的綜合治理,目前證券公司的整體狀況如何,還存在什麼問題?[06-16 16:40] |
[網友 地獄與天堂]《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國家鼓勵證券公司開展創新活動,證監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促進證券公司創新活動規範、有序進行。請問證監會將會怎樣推動證券公司的創新發展?[06-16 16:39] |
[吳清]同時,要跟相關部門配合,沒有相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這個工作基本上沒有辦法做。比如任何證券公司的處置都要和公安部、人民銀行以及相關司法機關進行協調配合,更重要的是任何證券公司處置,地方政府都要參與的,這一整套的工作程序從過去幾年來看是有效的,這次制定條例時,國務院也把這套程序固定化了,也明確了相關方面的職責,在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時候,證監會要跟相關部門,包括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省級地方政府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並且明確規定證監會負責幹什麼,人民法院負責幹什麼,公安部負責幹什麼,當然對法院的規定是通過我們向法院申請採取哪些措施,因為這是一個行政條例。通過這些規定,把我們以前成功的做法法制化了,同時對過去的做法進一步完善了,為將來處置證券公司的風險奠定了良好的基礎。[06-16 16:37] |
[吳清]問題本身也説明了一些條例規定的理由,證券公司確實是和一般的公司不一樣,它有一定的外部性。證券公司風險處置也相當複雜、敏感,涉及到大量的客戶、債權人,一般的企業可以説是一個地方性的企業或者説有一定覆蓋範圍的企業,但證券公司基本上都是全國性的公司,哪怕它在一個很小的地方經營,它的交易是面向全國的。另外,大多數公司有很多網點,覆蓋很多地區。所以證券公司的問題比較複雜,處理它也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在過去幾年裏,從證券公司綜合治理、風險處置經驗來看,要順利完成這樣一個風險處置工作的話,對上,要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領導下來認真執行相關的法律政策。[06-16 16:34] |
[網友 fy3945]從國內外經驗來看,證券公司的風險爆發具有外部性、公共性和突發性的特點,需要有關部門協調配合併做出快速反應。對此問題,《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是如何解決的?[06-16 16:33] |
[黃紅元]一般上市公司才公開披露信息,我們對證券公司,即使不上市的證券公司我們也提出了公開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考慮,是因為證券公司為廣大投資者服務,證券公司的外部性很強,如果一個證券公司的基本信息不被外部所知道或者這個公司出現問題,事先投資者不知道的話,可能會對投資者帶來一些不必要的損失。我們過去的經驗,也印證了這一條。所以我們現在要求證券公司對公眾披露經營信息,也要披露一些財務報告,就是要達到對它比對一般商業性公司要求要高。投資者買什麼的産品或者通過什麼證券公司去投資,可以事先了解。第二,要求證券公司公開披露信息,也可以發揮媒體和公眾對證券公司的監督作用,促進證券公司不斷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06-16 16:30] |
[網友 股海飄零花]很多證券公司不是公眾公司,更不是上市公司,按理説不需要向社會公開披露信息,《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為什麼要規定證券公司向社會公開披露有關信息呢?[06-16 16:30] |
[吳清]這個問題也是我們在風險處置過程當中碰到的問題。向法院申請三中止本身是為了公平地保護所有債權人的利益,不是説誰先執行了誰就先得到了利益,因為金融機構涉及到的債權人太多,一旦公司進入風險處置階段,在破産之前就可以先申請中止審理和執行,最後進入破産階段的時候,大家再共同分配清算財産。在條例裏為什麼對關聯公司也要進行規定,實際上也是根據過去幾年的經驗,處理證券公司違法違規或者有巨大風險的證券公司時發現,很多證券公司通過設立一些關聯公司,比如在證券公司下面設一些公司,或者設立一些兄弟公司,或者是股東設立一些和證券公司相關聯的公司,可以把它們稱作“殼公司”,通過這些關聯公司來進行違法違規行為,比如説操縱市場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還有的是利用這些關聯公司來轉移資産,如果不把這些關聯公司納入三中止範圍,實際上就不可能做到依法有效地來保護所有債權人的利益。換句話説,你把證券公司本身中止了,其他關聯公司沒有中止,錢可能就通過其他渠道流出去了。為了公平、有效的來保護債權者的權益和投資者的權益,條例規定,對證券公司申請三中止的時候,可以同時申請對關聯公司的三中止。[06-16 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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