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晨輝説:總理,您好。看到好多公共設施和基礎建設缺乏監督和監管。監管不嚴、工期延期、質量差、“今年建、明年修、後年改”的現象到處可見,在施工中更不顧公共環境和群眾利益;有些項目純粹短期行為浪費國家財産。我的建議是:加強和擴展社會監督,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現場強制懸挂項目主管部門和主管上級部門的監督電話和人民舉報投訴電話,讓每一個公民參與到監督隊伍中。 住房城鄉建設部回復:長期以來,我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斷加強工程質量監管,強化社會監督。建立了施工公示牌和永久性標牌等制度,要求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參建單位名稱、項目經理姓名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要求建設單位在建築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參建各方名稱和主要責任人姓名,接受社會監督。為進一步加強監管,確保工程質量,近年來,各地不斷加強社會監督工作,出現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網民的建議措施已在部分地區實施,如北京市要求所有在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設置“工程概況揭示牌”,載明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監管部門名稱,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我們將就網民建議進行認真研究,在以後相關政策中予以借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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