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真説:農村“三高”教師(高學歷、高教齡、高年齡)為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長期服務基層,由於指標限制和忙於教學,他們中有很多人還不是高級職稱,這一現象備受社會關注。為了鼓勵高學歷的大學畢業生能長期在農村任教,請黨和政府為農村“三高”教師的職稱晉級予以政策傾斜,為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注入正能量!
教育部回復:黨和政府一直以來高度關注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近年來,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整體素質不斷提升,但城鄉之間義務教育師資水平總體上仍然存在明顯差距,為了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從事義務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委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向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職稱晉陞予以政策傾斜。
2009年至2013年,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組織開展了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各省(區、市)選擇2-3個地級市開展試點工作。改革試點包含四項主要內容:一是健全制度體系,統一原來分設的中學和小學教師職務(職稱)系列,在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設置正高級職務(職稱);二是完善評價標準,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更加注重師德、教育教學工作實績和實踐經歷,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三是創新評價機制,採取説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規範評價程序,提高評價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四是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根據新的評價標準和評價辦法,30個省(區、市)的共109個地級市新晉陞中小學正高級教師806名,涵蓋了普通中學、職業中學、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等不同類型、層次學校的教師。
在改革試點的基礎上,教育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擬在全國範圍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起草了《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並在《意見》中突出職務(職稱)評聘向農村教師傾斜。目前,教育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向國務院彙報,待國務院審議通過後,即向全國全面推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此外,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也明確提出,“在職務(職稱)評聘工作中,要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教師)、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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