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答網民關於完善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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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湖岸邊説:總理您好!高校現行的教師職稱評定制度有待改進:一是職稱評定過於強調科研成果,忽略了所從事的崗位以及個人是否適合進行科研、是否需要科研,催生了所謂的“論文工廠”和斂財刊物。二是每位教師投入大量時間從事科研,教學上的時間就相對少了(職稱評定主要看科研項目及成果)。三是與職稱評定挂鉤的繼續教育流於形式,中央的想法是很好的,鼓勵教師不斷充電,但在實際操作中,只是每年向人事部門交一點錢,就能獲得繼續教育證書,至於學習的內容和形式,並不真正關心。在網絡如此發達的今天,繼續教育是個人必須進行的,但不應該強制與職稱評定挂鉤。建議對現行的職稱評定制度進行改革。

教育部回復:我國現行的高校教師職務制度源於1986年中央職改領導小組轉發原國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實行條例》。高校教師職務聘任制的實施,對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高教事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高等教育事業的跨越式發展、高校教師隊伍結構的不斷優化以及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現行的高校教師職稱制度存在著不相適應的地方,需要不斷進行改革和完善。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精神,教育部正會同人社部門積極推動高校不斷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探索改革高校現行人才評價與使用機制,努力建立符合高校教學、科研工作規律,以促進績效改進和教師專業發展為導向,由品德、知識、能力、業績等要素構成的教師評價體系。

從高校實際情況看,高校教師的確術有專攻、業有專長,有的善於教學,有的則專于科研。針對高校教師隊伍現狀,為加強對教師的分類管理,促進人盡其才,2007年以來,教育部在部署實施高校崗位設置管理過程中,明確提出各校可根據教師在教學、科研等方面所側重承擔的主要職責,積極探索對教師崗位實行分類管理,在教師崗位中設置教學為主型崗位、教學科研型崗位和科研為主型崗位。在教育部門的指導下,各校也作了積極探索。下一步,將按照國家推進事業單位人事改革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完善高校教師職稱系列的分類分級,抓緊研究制定包括教師分類改革在內的新一輪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充分發揮高校教師的職業積極性和創造性。

擴大高校職稱評審自主權,讓高校享有充分的評價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自主權,一直以來是教育行政部門推動高校人事改革、適應現代教育改革發展需要的一項重要舉措。在這一方面,教育部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實效。2013年12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教育部將高校副教授評審權的審批工作下放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並提出工作要求。下一步,將繼續深入做好相關調查,積極研究教授評審權下放實施方案,不斷擴大高校職稱評審自主權,增強學校辦學活力,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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