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答網民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時間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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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樹説:總理您好!政府出臺的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系列實施意見,社會廣泛關注。我們注意到,在《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中,對各省實施辦法的上報時間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全面推行學業水平考試,並制定本省(區、市)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于2015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作為學生家長,我們想了解的是,在各省將實施辦法報教育部備案後,具體的實施時間將如何確定?作為全國統一的高考,有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實施時間,比如是2016年還是2017年實施?因為作為高中在校生的家長,我們關心的是,處於改革變動期的學生,應如何做出自己的學業規劃,如何應對考試製度改革所帶來的挑戰和機遇?殷切盼望予以解答,謝謝!

教育部回復:關於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時間。學業水平考試原則上要于2015年秋季學期開始在各省(區、市)實施,但其中與高考錄取挂鉤的要求要在該省(區、市)進入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後才能實施。

關於學業水平考試作為高校招生錄取依據後,高中學校和學生如何適應。實行高考綜合改革後,給高中教育教學和學生學習帶來一些變化,主要是原來學生只能選擇文綜、理綜,多數學校按文科班和理科班教學,現在學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選擇權進一步加大,學校按學生的選擇實行走班教學。這些變化,為真正實現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個性特長髮展創造了條件,但對教學實施和學生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為適應學業水平考試帶來的變化,各地將全面推進高中教學改革。一是調整教學組織方式,滿足學生選學的需要,合理編班,把走班教學落到實處;二是提高校長和教師的教學管理能力,加強校長和教師的培訓、研修,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根據學生不同的選擇,組織實施相應的教學,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三是加強教學條件保障,在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積極創造條件,滿足新的教學需要。

學生要在學習過程中培養興趣,發現自己的特長和優勢,在教師的指導下學會選擇,規劃人生。教育部將制訂印發《普通高中學生發展指導綱要》,建立高中學生發展指導制度,提高教師對學生人生發展規劃的指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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