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da説:李總理,您好!很榮幸給您留言,我有一個很大的困惑,即為什麼港澳通行證和護照的初領必須回戶口所在地?雖然有的地方可以異地辦理,但常有附加條件,如在當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養老保險或正在當地高等院校就學。這兩項條件限制了很多人。像我們這樣在異地工作的人數不勝數,不得不向公司請假,不遠萬里回戶口所在地去辦理。希望儘快實現無條件、無差別的異地辦理。 公安部回復:1986年2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延用了上述規定,公民因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要求申請人在戶籍地提交申請,係由我國戶籍管理制度決定,人員管理包括其出入境活動的管理,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予以實施。另一方面,考慮到當時全國人口信息庫等數據庫建設尚不完善,還難以全面實施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人員流動頻繁、人戶分離情況增多,流動人員希望在暫(居)住地辦理出入境證件的需求日趨增多。為回應群眾新期盼,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便利公民在暫(居)住地辦理出入境證件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予以積極推進。與此同時,公安科技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相關數據庫建設不斷完善,也為實現部分城市的異地辦證提供了條件。近幾年,公安機關陸續推出了一系列異地辦證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河北、內蒙古等20多個省(區)先後實行本省(區)居民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居住滿一年(含)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在省內其他地(市)就近申請出入境證件;自2012年1月1日起,非上海戶籍的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滿16周歲的子女可以在上海異地申請出入境證件;自2012年9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州、深圳等六市允許非本市戶籍就業、就學人員異地申請出入境證件;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六城市異地辦證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惠及城市和人群的範圍,將城市擴大到長春、青島等43個城市,人群擴大至就業、就學人員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60歲以上老人。上述便利措施的實施,為部分人群辦理出入境證件提供了很大便利,贏得了社會的普遍讚譽。 下一步,公安機關將不斷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完善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提高科技信息化水平,為進一步擴大異地辦證的城市和人群範圍奠定良好的基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也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服務對象的需求,為流動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提供更大的便利。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