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答網民關於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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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雅説:敬愛的總理,您好。我是一名學生,我們家是精神病患者家庭。全國精神病患者是個不小的群體,由於精神病患者特別是重度患者,治療週期長,易反復,對家庭造成的經濟和精神雙重壓力非常大,甚至比艾滋病、癌症更大,更容易因病致貧。許多重度患者因經濟上不堪重負,不得不放棄治療。這無論對家庭還是對社會都是個不穩定因素,懇請有關部門對重度患者予以關注,給予免費治療或者在報銷比例上給予特殊照顧,使患者家庭從雙重重壓中解脫出來。謝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回復:一、精神障礙患者參保方面

(一)全民醫保基本實現,精神障礙患者已被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圍。目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分別覆蓋從業人員、城鎮非從業居民、農村居民,從制度上實現了對城鄉居民的全覆蓋。目前,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3億,基本實現了對包括精神障礙患者在內的全體城鄉居民的全覆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還覆蓋了城鄉困難群體。

(二)財政補助不斷提高,幫助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困難人員繳費參保。按照規定,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繳費由財政和個人共同承擔,目前財政年人均補助水平已從2007年的4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同時,考慮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困難人群的實際承受能力,財政在實行普惠補助的基礎上,還對困難人群進行了重點補助。

二、精神障礙患者保障待遇方面

(一)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穩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的基本醫療需求得到保障。近年來,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大幅提高。2015年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達到當地居民、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於5萬元。

(二)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普遍建立,減輕精神障礙患者門診醫療費用負擔。目前,全國98%以上的統籌地區實施了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參保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達到50%左右。2011年5月,我部印發《關於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1〕59號),明確重性精神病人藥物維持治療等門診費用應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享受住院報銷比例,大幅減輕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門診費用負擔。

(三)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建設,進一步解決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問題。201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在2011年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大病保險沒有區分病種,主要在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參保居民在基本醫保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將進一步減輕包括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內的參保居民大病醫療費用負擔。目前,91%的地區已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84%的地區開始支付待遇,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險將覆蓋所有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群。

(四)逐步擴大保障範圍,努力提高精神障礙患者用藥水平。在用藥範圍管理上,基本醫療保險非常重視精神障礙患者的需求。現行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精神障礙藥物分類下共收載藥品59種(76個劑型),考慮到精神病患者的特點,還將口崩片等特殊劑型納入目錄範圍。各省(區、市)在執行中,也按國家要求將上述藥品納入了本地醫保藥品目錄範圍,基本滿足了精神障礙參保人員的臨床用藥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

今年以來,國務院和國務院相關部門加大了對精神衛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先後印發了《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國辦發〔2015〕44號)、《關於開展全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疾控發〔2015〕57號)等文件,對明確下一步精神衛生工作重點,探索和創新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模式,解決精神衛生工作中的難點問題等提出了要求。相關部門也啟動了全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力爭2017年底試點地區通過做好各項保障政策銜接,發揮整合效應,使得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終不超過10%。

下一步,我部將按照國務院統一安排,與相關部門一起做好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保障工作。感謝您對醫療保險工作的關心,我們將繼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提升醫保管理服務水平,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更優質、方便的醫療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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