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答網民關於加大民營養老機構扶持力度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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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0928説:尊敬的總理,您好。我是一個老年公寓的小業主,經營著一百張床位,就目前養老産業的發展提點建議。希望國家進一步鼓勵機構養老。隨著老齡化日趨嚴重,服務業勞動力可能不足,大力發展養老機構,把老人集中起來,可實現醫食住樂有人服務,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目前民營養老機構床位空置率高,享受國家政策比公辦機構少,有的中小民營養老企業經營艱難。養老産業是微利産業,投資回報週期超過二十年,期待國家政策扶持,為民營養老機構分擔國家養老重擔創造條件。

民政部回復:一、鼓勵和支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的政策舉措

國務院下發35號文件以後,有關部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優先扶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推動民辦養老機構的發展步入快車道。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優化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政策環境。有關部門以政策創制為重點,加快落實35號文件,出臺了30多個專項政策文件。主要涉及養老服務評估、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養老設施規劃、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區公共設施無障礙改造、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養老機構收費管理、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等政策。督促地方政府制定35號文件的具體實施意見,31個省級地方政府印發了本地區養老服務業發展實施意見,確保國務院關於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實到位。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各類養老服務設施,促進民辦養老機構與公辦養老機構公平競爭。

二是加強規範引導,為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提供基礎支撐。民政部出臺《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確保了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機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國家出臺了《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老年人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養老機構安全管理》、《養老機構基本規範》、《老年人能力評估》、《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和《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等國家和行業標準,確保了民辦養老機構的規範發展。

三是創新體制機制,為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提供參與平臺。打破行業界限,開放養老服務市場,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或運營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加強對民辦養老機構的培育扶持,採取民辦公助等形式,給予相應的建設補貼或運營補貼,支持其發展。鼓勵民辦養老機構為政府供養對象提供服務,共享資源,共擔責任。鼓勵探索建立小型化、連鎖化的養老産業集群。

四是加大資金投入,改善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融資環境。強化政府在養老服務業發展中的支出責任,支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落實35號文件要求,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改進和完善對養老服務業的金融服務,增加對養老服務業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積極探索拓展養老服務業市場化融資渠道。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民間資本興辦或者運營養老機構,開展養老服務。

五是加大輿論宣傳,營造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社會氛圍。以宣傳為先導,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作用,針對不同類型的老年群體廣泛開展宣傳活動,促進傳統養老觀念向新型養老觀念的轉變。特別是要引導人們逐步認識到,民辦養老機構同公辦養老機構一樣,都能使老年人得到生活照料、身體護理、精神慰藉,都能在緩解社會負擔、家庭壓力、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增強全社會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意識。

二、民辦養老機構床位空置成因及改進措施

目前,確實存在有些民辦養老機構床位空置率高的問題,我們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原因:一是部分地區在推進養老機構建設和發展時缺乏總體規劃,沒有從養老服務需求、消費水平和發展趨勢出發制定設施佈局規劃。二是部分養老機構提供服務與老年人養老需求不匹配,醫護床位數量相對缺乏、醫療設備配置不全,難以滿足老年人的需求。三是公辦養老機構和民辦養老機構雙軌制運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養老服務市場的不平等競爭。四是我國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普遍較低,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老年人購買機構服務的能力不高。五是部分民辦養老機構地處偏遠、生活不便、設施陳舊,現有床位不符合服務設施標準,機構工作人員配備不足,存在“有床位不能入住”,“有床位無服務”等問題,直接導致床位閒置。六是部分養老機構經過了2-3年的建設週期後剛剛建成,正處於裝修、設備購置和功能完善階段,接收老年人需要一個過程。另外,一些養老機構因缺失用地、建設施工手續等,無法取得消防驗收和許可登記,也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入住率。

解決空置率的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完善養老設施佈局規劃。結合老年人口規模、養老服務需求,明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將有關內容納入城鎮總體規劃,加強區域養老服務設施統籌協調,推進城鄉養老服務一體化。按照人均用地不低於0.1平方米的標準,依據規劃要求,確定養老服務設施佈局和建設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二是優化養老機構功能結構。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標準和評估機制。明確公辦養老機構的定位與服務對象標準。加強養護型、醫護型機構建設,提高護理床位比例。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支持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允許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三是落實對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的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公建民營、委託經營等方式運營公辦養老機構,改善設施服務條件,提高閒置資源利用效率。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養老機構跨區聯合、資源共享,發展異地互動養老,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養老機構。四是指導地方民政部門加強養老機構管理。加大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落實養老機構日常經營強制報告制度和綜合評價制度,對服務條件不符合有關標準的機構,及時責令整改直至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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