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答網民關於加強網絡微商監管工作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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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jj696説:尊敬的李克強總理,您好!我想向您説説微商監管問題。現在微信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進而衍生出了微商。微商常發佈一些不雅的産品圖片,雖不是色情但畫面比較暴露,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還有不少微商售賣自製産品,比如蛋糕、阿膠糕之類的,質量沒經過檢測,如果出現問題,消費者很難維權。有的微商在朋友圈瘋狂發佈信息,對他人進行廣告騷擾。很多人在騰訊客戶端舉報,但效果也不理想。建議儘快在這方面強化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凈化網絡風氣。

工商總局回復:首先感謝您對規範網絡微商監管工作的關注。

當前,微信等移動社交平臺上的營銷業態發展迅猛,同時有的營銷行為也存在違法違規現象。工商部門將依法、依職責做好對移動社交平臺上商品銷售等行為的監管工作,與相關監管部門一道,共同維護好規範有序的移動互聯網環境。同時,有關部門還將指導、督促移動社交平臺經營者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加強對平臺內違法行為的監控,完善風險提示和投訴舉報等機制。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廣告法》修訂案。在這次廣告法的修訂過程中,針對互聯網廣告的管理與規範新增加了多條相關規定,如第四十四條規定:“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適用本法的各項規定。利用互聯網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場所或者信息傳輸、發佈平臺發送、發佈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微商廣告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也在相關法律的監管範圍內。我局于近幾年開展了相關調研,正在積極研究制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下一步在制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的過程中,針對網絡微商推送廣告的特點,將抓緊調查研究,儘早出臺有針對性的規定,促進互聯網廣告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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