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2月4日電(記者顧玲)記者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了解到,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青海省日前出臺了地方性法規《青海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法規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舉標誌著青海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被納入法制化軌道。
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殷彥介紹,這一地方性法規從加強可操作性的角度出發,明確界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規定了家庭暴力救助、家庭暴力協助取證、家庭暴力行為人應承擔責任,基層組織、醫療衛生及民政等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在反家庭暴力方面擔負的具體職責等內容。
據了解,條例出臺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會同青海省婦聯,在全省範圍內對2000年以來各級婦聯接待和司法機關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進行了調查。調查顯示,青海省的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家庭暴力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造成家庭暴力日趨嚴重的原因,除了法制觀念淡薄、施暴者扭曲的性格等原因外,殷彥説,現有的法律法規對預防和懲治家庭暴力的規定比較原則,有關的內容散見於各法之中,沒有一部專門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據了解,我國目前已有12個省市區制定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決議決定和地方性法規,青海省于2001年8月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等7部門共同制定了《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規定》的文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