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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將實施《規定》杜絕濫發“紅頭文件”行為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南寧12月30日電(記者胡星)記者日前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獲悉,將於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規範了被老百姓稱為“紅頭文件”的決定、命令、通告等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制定行為,將從源頭上杜絕廣西濫發“紅頭文件”行為。

    自治區法制辦公室主任林日華説,目前廣西在制定規範性文件過程中沒有統一的規範,存在制定內容隨意、制定程序混亂、制定形式不規範和審查把關薄弱等問題,有的規範性文件內容空洞,有的則是越權亂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收費項目等,造成嚴重違法。林日華説:“規範性文件與老百姓切身利益關係密切,違法的規範性文件往往是違法具體行政行為的源頭。”

    《廣西壯族自治區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規範了規範性文件的立項、起草、審查、修改、審議、公佈等制定程序,實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監督制度,強調規範性文件未經公佈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這一規定針對“紅頭文件”過多、過濫的問題,規範了“紅頭文件”的制定條件,明確了制定主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才有權力制定規範性文件。

    《規定》突出了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保護。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收費項目等與老百姓利益密切相關的行為不得通過規範性文件設定,老百姓如果對“紅頭文件”有異議,可以向備案機關提出審查建議,相關部門必須在60日內審查處理完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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