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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行政責任追究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3日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山東省政府發佈實施了《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行政責任追究辦法》。辦法規定,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未按規定實施有效救援甚至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將被降級直至開除。

    除此,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發證條件或程序,發放食品生産、經營、衛生許可證證書(執照)或認證證書的;未按規定報送和發佈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造成危害後果的;單位食堂等非營利性餐飲服務組織,國有、國有控股的食品生産、經營和餐飲企業,未履行食品安全責任或履行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將同樣受到警告、記大過、降級直至開除等處分。

    據了解,該辦法中所稱嚴重後果是指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造成2級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縣以上人民政府認定有嚴重失職行為的。(記者 孫覆海 通訊員 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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